河南今年“冬防”逐月量化考核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家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整体部署要求,河南省近日出台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方案》。
《方案》从考核对象、时间节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细化分工,明确目标责任,并且加大对考核对象的督导强化力度。
据介绍,此次逐月量化考核针对的是河南省各市县区的人民政府和郑州市航空港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厅局委和攻坚办29个强化督导组,就环境空气质量的PM10、PM2.5、重污染天气天数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对重点工作中的清洁取暖、燃煤散烧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地扬尘治理、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企业达标排放等七大类进行细化、量化考核。
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各占50%权重
大气污染防治逐月考核量化考核总分100分,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各占50%的权重,并于每个月5日公布考核结果。
此次量化考核将采取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办法,按百分比进行。例如,考核月PM10月均浓度达到或者优于省定目标要求的,计35分;未完成的按照省定目标值与月均值的比重乘35分计分。PM2.5总分35分,重污染天气天数30分。
对重点工作的考核办法也是采取百分比,不过采用的是扣分制。例如,清洁取暖占10分,发现1个村未完成“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的扣2分,对所有村已完成改造但有20%以上住户复燃散煤的扣2分,对非传输通道城市发现1户未完成“双替代”改造的扣2分,发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扣5分,扣完为止。
排名倒数将被公开约谈问责
此次量化考核排名,主要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进行,郑州航空港区参与省直管县(市)的考核问责。
对于当月排名倒数后三位的省辖市和后两位的省直管县(市),未完成月度目标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在当地主要媒体做公开检查,公开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情况,并明确下个月的改善目标。
对于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后三位的省辖市和后两位的省直管县(市),由省攻坚办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开约谈。
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三名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问责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针对29个强化督导组考核,主要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进行考核,对月度考核中发现的驻地内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存在问题情况,采取合计分数,发现问题按照制定的标准累积,且不设上限。在考核排名结果上,排名靠后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也采取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
省直有关部门也是考核对象
据介绍,此次月度量化考核将省各有关牵头重点工作的厅、局、委也纳入考核范围,涉及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8个部门。
在考核月内未被国家和29个督导组发现问题的计100分,发现问题的将按照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例如,若发现一起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落实不到位的,对省工信委扣2分;发现一处城市建成区各类建设工地土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应落实“封土行动”未落实的,发现“6个百分百”未落实的,发现“三员”管理未落实的,将对住建厅分别扣5分、1分、1分;发现一起销售不达标洁净型煤标准的,将对省工商局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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