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的监测数据不能有半点缺失
重视现场执法监测笔录的制作;对现场场景进行实描,不加以形容或修饰,确保时间、地点、人物和监测过程合理合规合法、全面真实可信。
◆梅桂友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没有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难以实现有效的环境监管。但环境监测数据仅保证真实、准确还是不够的。在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的一批环境领域典型案例中,某公司诉某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环保部门因未能提供采样记录和采样过程等相关证据,仅以一份监测报告进行行政处罚,被认定为程序违法,最终败诉。因此,仅有数据不足以支撑环境管理与行政执法,必须保证监测数据的全面性。
如何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全”?笔者认为,监测数据信息、监测方案和资料依据都要健全。
一是监测数据的信息要全。按照规定,无论是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都要保存好原始记录、过程记录、监测分析、数据处理、监测报告等过程的完整信息。同时,要做到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一致、谱图与分析结果对应、监测报告与原始信息一致、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一致,采样时间、化验时间、留样、签名等与实际工作一致。
二是监测方案完整,执行方案全面。例如,根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判定的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监测方案会要求在不利季节监测7天、点位6个,监测因子为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每天监测时段取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在实施监测时,必须完整全面落实方案的内容,不得遗漏监测时间、点位、频次及监测因子,否则就会影响对环境真实质量的判断或环境本底情况的掌握。倘若遗漏的是主要污染因子,可能引起误判,影响管理决策。因此监测人员要全面遵守相关监测方法和制度的规定。
三是支持数据的资料依据要全。监测单位应当掌握和保留足够多的证据,以便支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例如,监测采样全过程要保存现场监测记录、拍照录像,必要时可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见证。对于监测数据,要请当事人签字确认,重视现场执法监测笔录的制作;对现场场景进行实描,不加以形容或修饰,确保时间、地点、人物和监测过程合理合规合法、全面真实可信。
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必须符合“真、准、全”要求,这是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和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仅有数据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可证明数据有效或数据不被颠覆的依据,特别是用于环境执法的监测数据,不能有半点缺失。否则,就真有可能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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