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强化“蓝天行动”工作考核
更新时间:2017-11-10 09:54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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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近日下发《新余市“蓝天行动”工作考核方案》,对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蓝天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切实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确保2017年PM10指标控制在76微克/立方米以下。
根据市区内4个空气监测点所处位置和环境保护部网格化管理要求,新余市对市区内空气监测站点实行责任单位目标值考核,明确责任单位。对工作成效难以量化,但工作效果直接影响城市大气质量的各职能部门以日常巡查为主的考核,巡查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实行24小时上门督查与现场巡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限期解决;责任单位须书面回复处理情况并明确负责解决涉及问题责任的县级领导。对可能需要问责的单位和人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调查建议书,交市监察局按规定开展调查。
自“蓝天行动”开展以来,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累计下发督办单31份,通报两份;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环保等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作战,强化攻坚意识,全市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调紧密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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