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开展冬春季蓝天行动攻坚
为有效应对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目标任务,江西省新余市从2017年11月18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冬春季“蓝天行动”攻坚战,采取更加严厉、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11月、12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
根据攻坚战要求,此次工作重点强化“四尘、三气、三烟”(即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燃煤烟气)专项治理。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期间,对各工地实施“休克疗法”,所有工地停止施工。涉及民生工程不能停工的,须在落实抑尘措施后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才可继续施工。
采用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力度,确保“路面净、尘土少”。加大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巡查及处罚力度,按应急响应措施和指挥部要求管控进城货运车辆流量。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新余市火电、焦化及水泥企业限(错峰)生产措施》。
同时,加快餐饮油烟治理步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持续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辖区内出现野外焚烧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另外,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必要时开展人工增雨除尘作业,保障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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