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岛海水淡化 多方位保障水安全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印发《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引导海水利用快速健康发展。《方案》指出,海岛海水淡化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可有效缓解海岛居民用水问题,为缺水海岛提供稳定的水资源保障,同时对改善海岛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海岛作为我国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主权、开发海洋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近年来随着海岛经济社会发展,企业不断集聚,居民、旅游人数增多,海岛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双重问题逐步凸显,淡水资源保障压力明显增大,部分海岛地下水超采严重,导致海水倒灌、水质严重恶化,亟须寻找新的水资源增量,确保水资源安全供给。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海水淡化可视为多方位保障我国水安全的“开源”之策。其中,部分海水淡化技术也是循环协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大力推广。
近期目标定在“普遍推广应用”
谈及此次《方案》印发实施的背景,不得不提到我国海岛可用淡水保障的尴尬现状。统计显示,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陆域总面积约77000平方千米,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有居民海岛489个,其中一半以上海岛依靠管道引水和船舶运水保障用水,200余个海岛无本岛淡水储存及供应设施,部分海岛地下水超采严重,导致海水倒灌、水质严重恶化。
显然,解决海岛用水问题的直接且科学合理的途径正是依靠海水淡化,且我国海水淡化条件和经验相对丰富。海水淡化作为水资源开源增量技术,具有水质好、占地少、供给稳定、规模灵活和水安全保障度高等优势。《方案》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建成海岛海水淡化工程75个,形成了13.57万吨/日的淡化能力,建设及运营经验基本成熟。
正是基于已经积累的经验和技术,《方案》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节点,即到2020年,有效缓解海岛居民用水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海水淡化成为严重缺水海岛地区主要供水方式之一,海岛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海水淡化水基本满足海岛不断提升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有力保障海岛经济、社会、国防的可持续发展。
届时,《方案》要求海水淡化技术在海岛普遍推广应用,关键部件和原材料逐步实现国产化,海岛海水淡化工程装备国产化率达到一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与可再生能源的耦合效率显著提高,海岛海水淡化建设、运营及管理市场化机制逐步完善。
而在工程实施方面,根据《方案》,沿海地区将成为海水淡化推广的主力军。《方案》要求,在辽宁、山东、青岛、浙江、福建、海南等沿海省市,力争通过3—5年重点推进100个左右海岛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及升级改造,初步规划总规模达到60万吨/日左右。
显然,即便我国海水淡化应用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经验和技术保障,但必须承认,预留给沿海省份保障海岛淡水供给的时间并不多。毕竟,相较于采取阶梯水价、分时段供水等“节流”措施保障居民供水而言,海水淡化属于“开源”保障供水范畴,但必须明确的是,确保必要的水资源供给是我国确保水安全所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陆地水循环及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水循环与水文过程研究室主任宋献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我国而言,水安全应视同粮食安全一样重要,必须高度关注,而节约、高效用水也该成为我国战略性方针和政策。“从用水安全看,我国总体水量和人均水量都存在不足,加之水体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保障水安全刻不容缓。”宋献方强调,保障我国“水安全”必须遵循开源节流的方法,这也是被业内和国家公认的。
其中,在“开源”方面,海水淡化理应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被加以重用。宋献方认为,海水淡化是与包括雨洪利用、中水或再生水处理再利用等一并,确保我国水资源战略实施所必不可少的。
善用循环协同资源化利用促海水淡化实施
为鼓励实施和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和普及应用,《方案》明确了结合发展需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统筹规划岛屿整体供水和排水、合理选择海水淡化技术工艺路线、推进海岛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实施海岛小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加强海岛海水淡化装置升级改造、同步推进海水淡化配套工程建设、加强海水淡化装置运营监测监管、健全资金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等九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一直以来,坊间一直存在将海水淡化置于循环资源化利用闭环的呼声。在实践当中,也早有地方实现了通过发电实现海水淡化,继而形成浓海水制盐以及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电力行业中,一些电力企业将电厂发电产生的余热,经由冷却水排放至海水,使海水温度增高,通过反蒸实现海水淡化,即通过蒸发上来的水获取淡水,剩下的海水盐分更高,有利于制盐。他认为,通过发电实现海水淡化,对制盐产业带来促进,本身就是循环资源化利用的具体实践。对于我国资源紧缺的现状而言,如此模式应该得到大力推广。
实际上,《方案》中的重点任务也在围绕发电与循环资源化利用展开。《方案》指出,结合岛屿实际情况,根据要求选择相应产水规模下的反渗透法、蒸馏法、热膜耦合等最优工艺路线;结合海岛供电模式,对海水淡化项目用电模式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市政供电、柴油发电和新能源供电进行方案比选;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互补的海水淡化工程;鼓励海岛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装备国产化率。
而对于老旧的发电设备,《方案》要求,鼓励用柴油发电的海水淡化,改造升级后采用与新能源相结合的发电方式;优化运行系统,对系统整体进行升级,降低海水淡化能耗,保障海水淡化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到2020年,力争完成5—10个海岛的海水淡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海水淡化设备的运行可能带来的污染、排放隐患,《方案》也优先明确要开展监测评估,即建立海水淡化装置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加强海水淡化装置的运行能耗、产水量、产水水质、取排水量及水质等数据监测。强化海水淡化工程生产运营、后处理、供水等环节监管,跟踪开展海水利用工程取排水口及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监管,逐步将水质、生态监测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运行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保障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安全,保护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
在资金利用方面,《方案》明确鼓励海岛水价实行市场化运作,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满足项目投资方合理投资回报要求,实现用户、政府、社会主体(企业)多赢的局面,创新海水淡化供水市场化模式。
宋献方提醒,水资源属于基础资源,不会也不该完全依赖于市场,政府肯定会发挥兜底和保障作用。从当前来看,既要引入社会资本,确保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防止供水领域出现过度市场化,形成垄断。他强调,政府必须善用价格工具,协调好价格和资源的关系,如此才能从政策、技术双方面保障我国的水安全。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