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合肥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和油烟污染已成为市民反映和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2018年1月1日起,安徽省《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合肥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整个合肥市区以及全市所有禁放场所,任何人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礼花、鞭炮产品。
八大区域禁止燃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噪声污染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居民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7年9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规定要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违者重罚鼓励举报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何种处罚?根据新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2017年1月~11月,全市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1990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607起。“根据现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即日起到2018年1月1日之前,同样属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规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市民如发现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可以拨打12350或者12345进行举报,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奖励。
确保禁放有效推进
规定要求建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并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据了解,合肥市将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严禁烟花爆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轻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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