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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8-03-12 10: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479 网友评论0

日前,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综合治理梧州市大气污染,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方案》,2018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  

据了解,该项攻坚战由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整治工作组,分别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污染、“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2017年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典型事例的整改方案》(办发〔2018〕3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争取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权,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PM2.5+PM10联合控制,2018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攻坚战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名单见办发〔2018〕3号文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整治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黎永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欧杰、黄凌、梁金昌等同志兼任,成员由从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攻坚战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攻坚战进展情况。  

(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污染。  

(三)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街道保洁、道路硬化、绿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停车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四)“三车”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整治工作组:由市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餐饮业不按规定经营造成油烟污染问题、垃圾(或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区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分流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七)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控,推广清洁能源工业应用。  

2018年攻坚战结束后,各项工作措施转入常态化管理,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城区、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形成督查报告,并将发现问题通报有关单位责令其整改,压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扬尘治理。  

以空气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道路等为重点(详见附图、附表)。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对各类施工工地依法加强约束管理,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建筑工地施工不规范、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抑尘降尘措施的,第一次约谈并按规定处罚,第二次可视情况依法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每周开展1次以上建筑工地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监督业主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取弃土场、大宗物流运输场所等出入口的清洗池每天清理1次,出入口连接主干道的道路每天清扫冲洗2次,保持道路整洁,驶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  

(4)对未报建的工地依法予以停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重点道路扬尘治理。  

(1)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洁,原则上全天每3小时洒水一次,视扬尘管控情况增加或减少频次,可考虑租用洒水保洁设备。(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  

(2)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特别是绿化带两侧积土,督促市政道路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废料堆放,加强市政道路保洁工作,每周彻底清洁2次,保持道路无积尘。〔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尚未移交市政部门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洒水,每周彻底清洁2次,每日洒水1至2次,并规范施工材料和施工废料堆放,保持道路无积尘。(责任部门: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等)  

(3)根据道路保洁需要,对难以清扫,需要通过强力冲洗,清除污泥、积土的重点道路进行冲洗保洁。〔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  

3.园区的扬尘治理。  

各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负责对管辖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作业,原则上全天每4小时洒水一次,视道路扬尘管控情况增加或减少洒水频次。对施工工地每天开展一次以上巡查,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4.加强水泥行业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  

规范市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粉磨站的环境管理,制定整治方案并督促落实,强化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专用车辆管理,防止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每周开展1次以上巡查,严控混凝土、水泥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粉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  

各城区内未采取防尘措施的露天物料堆场较多,特别是龙圩区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须切实加强监管,每周开展1次以上巡查,督促落实出入口硬化、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空气质量预警期间加密巡查频次。〔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加强“三车”管控,严格执行物料密闭化运输。  

(1)督促建筑工场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输车必须加设遮盖板等设施,严格执行物料密闭化运输;防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撒漏、带泥上路。建立“黑名单”制度,与招投标资格挂钩,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1次违规行为的,将其所属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取消其2年内建筑施工、运输招投标资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成立联合执法队,24小时对“三车”进行管控,加强夜间执法巡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存在运输撒漏、非法弃土等违法行为的车辆,暂停办理运输车辆区域通行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三车”撒漏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  

(三)严控垃圾、秸秆焚烧。  

各城区政府要主动作为,制定严控秸秆与垃圾焚烧专项方案,层层传导,发动乡镇、社区、街道的力量,压实责任到人到点,及时发现制止,防止反复出现。每天要安排人员开展2次以上巡查,杜绝焚烧垃圾、秸秆现象。督查累计发现3次垃圾或秸秆焚烧现象,城区政府约谈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督查累计发现6次,市政府约谈相关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  

(四)严控露天烧烤污染。  

相关单位每天安排人员在各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开展巡查,特别是夜间露天烧烤高发期,每天至少开展3次执法巡查,消除露天烧烤污染,禁止餐饮店未经处理往外排放油烟。〔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五)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常态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APP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市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及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巡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在春节及部分重要节假日期间每天巡查1次以上,严防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城区政府)  

(六)严控移动污染源排放。  

1.多举措疏通易发拥堵路段。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引流车辆(含农用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加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追查,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各城区政府)  

2.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城区内依法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农用机械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促进客运车辆向节能化方向发展。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按规定要求逐步淘汰建成区摩托车,努力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  

4.严格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依规定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七)加强工业污染废气源排放管控。  

对市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特别是钢铁、水泥建材、钛白粉、砖瓦和其他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行业以及使用锅炉的企业依法开展不定期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法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  

1.加强分析研判,每周发布空气质量预测简报,严格执行《梧州市2017—2018年冬春季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各责任单位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我市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加强研判,每周向市空气质量预警专家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管理局提供气象信息,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每周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不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事件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2018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促进各级各部门人员、技术、设备“三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集扬尘治理源头实时监控、部门监管监督、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智慧化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程可视追溯,破解扬尘治理责任主体多、参与部门多、行政资源管理分散等难题;支持市政、环卫部门分期分批购置保洁洒水车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定期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讨论和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精心组织、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快速反应,全面整改。  

各有关部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做到及时接收、快速反应、及时回应,找准重点问题,制定强有力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工作时间时点。同时,加强协调配合,灵活创新,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必要时可利用媒体进行曝光。  

(三)源头管控,工作问效。  

对污染源头管理不到位、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视情况可约谈责任单位;对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须在2月底前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系统化、常态化,共同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1.报送整改方案(含问题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查找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到人。2月12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方案,牵头单位于2月16日前汇总形成牵头事项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市委督查室。  

2.报送相应工作制度。2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市委督查室。  

3.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各单位明确1名具体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对攻坚战进展每周一报,阶段性进展每月一报。各单位于每周一12∶00前报送上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至各整治工作组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汇总后于每周一17∶00前、每月6日前形成上周、上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市大气办(联系人:黄涛,电话:3816351,电子邮箱:wzhbwfk@126.com)、抄送市委督查室,由市大气办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战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深入推进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考核目标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  

(一)各城区。  

(二)重点督查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道路、重点企业、水泥混凝土行业、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城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道路清扫、洒水情况,路面是否硬化无破损,道路是否有施工废料乱倾倒、占道堆放现象,道路及花基两旁是否保持清洁,路面是否有积土,道路(含人行道)施工是否湿法作业。〔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  

(二)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堤岸坡整治水利工程、道路交通施工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工地现场裸露及堆放的土方是否有覆盖措施、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是否硬化及设置轮胎冲洗措施、土石方施工是否采取湿法作业措施、是否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及时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是否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是否密闭存放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及施工废弃物、是否设置工地围挡措施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  

(三)“三车”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撒漏情况,是否按要求加盖挡板或篷布等密闭化措施,是否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各园区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园区道路及企业厂区道路扬尘防控情况。(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五)禁放烟花爆竹常态化及宣传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城区政府)  

(六)禁止露天烧烤、未经处理往外排放油烟情况。重点抽查重要路段是否存在违规露天烧烤及餐饮店未经处理往外排放油烟现象。〔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七)严控秸秆、垃圾焚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秸秆、垃圾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  

(八)水泥、混凝土行业及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重点检查水泥、混凝土企业及港口码头是否设置有物料覆盖、喷淋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出入口是否有硬化、轮胎冲洗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控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施工工程是否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农用机械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政府〕  

(十)工业污染废气污染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工业企业是否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生产物料是否露天堆放,是否有偷排漏排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督查方式  

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或随机抽查方式实地查验,并填写督查记录表。  

四、督查机构  

(一)第一督查组(7人)。  

组长:苏颖副市长  

副组长:欧杰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主任  

侯雪松市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成员:梁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梁永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长  

饶富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科主任科员(联  

络员)  

聂泳成市委督查室科员  

重点督查范围:云盖小学监测站点(十一中)、市环保监测站点(逸夫小学)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道路、重点企业、水泥混凝土行业、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  

(二)第二督查组(7人)。  

组长:徐文伟副市长  

副组长:莫文静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吕义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员:廖剑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宏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容科科长  

梁菁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科长(联络员)  

岑燮杏市政府督查室科员  

重点督查范围:龙新监测站点(市中医院)、龙圩监测站点(苍梧县环境保护局)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道路、重点企业、水泥混凝土行业、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  

(二)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查组开展督查时间自定,督查当日向市大气办报送督查情况、督查记录表,并跟踪上次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责任部门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三)各督查组成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擅自截留和处置问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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