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气质”好受省政府通报表扬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通报》,对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位”的优良“气质”公开通报表扬,并决定给予1000万元奖励。
空气质量继续领跑全省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威海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4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35μg/m3、63μg/m3、15μg/m3、20μg/m3,在山东省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填补了全省无达标城市的空白。2017年,威海市全年空气质量继续领跑全省,4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28μg/m3、55μg/m3、10μg/m3、17μg/m3,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对于北方城市来说,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属不易。那么,威海做出了怎样的努力?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呢?
据了解,近年来,威海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保工作列入决策目标、行动计划、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把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采取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制、强化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以及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等多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威海PM2.5平均浓度更是降到了近5年来最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削减任务,这得益于大气治理精准发力。去年,威海市狠抓扬尘治理,全面取缔整治1234家“散乱污”企业,完成53台电力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治理98%的分散燃煤锅炉。
威海市市长张海波表示,生态环境是威海最宝贵的财富,必须像对待生命一样来对待。要正确看待威海生态环境的比较优势和环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专业监管与“啄木鸟”式监管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把山、海、河、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资源守护好、利用好,让碧海蓝天、绿水青山成为威海最靓丽的城市名片。
省政府通报表扬,奖励千万元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各市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据此,山东省政府对威海市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
同时,《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也规定,若获得奖励城市后续年度出现污染反弹,空气质量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需要继续参与生态补偿。因此,山东省政府在通报中提出,希望威海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对于威海的经验和做法,山东省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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