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审议原则通过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31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会议指出,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2012年经国务院常务会批准发布实施以来,有力引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工程院开展的专题评估显示,该标准存在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与国外通行做法不一致,使得国内外对污染物质量浓度监测结果的可比性较差。近日,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也明确要求,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会议要求,尽快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抓紧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按照新的监测状态建立全面、系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必要的气象参数监测、记录、报告工作制度,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充分做好监测状态转换,抓紧完成国控监测点仪器设备更新调试,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监测点位的监测状态转换,做好大气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数据的历史回溯。组织专家做好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实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10)和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但以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污染为特征的移动源污染日趋凸显,非道路柴油机械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要抓紧修改完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尽快发布实施,以满足依法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需要。要加强培训,指导地方抓好标准贯彻落实,确保标准严格有效实施,为强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重要保障。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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