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18-10-25 09:59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 周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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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南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个河长制湖长制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迈上法治化的新台阶。
《规定》的实施将使海南形成一套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核心的治水体系和长效机制,为管护河湖提供更加有效的法规支撑,有助于持续优化水环境质量,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更加健全河湖管护机制,大力遏制非法采砂,营造全民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目前,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海南省已构建形成一套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共设有2090名河湖长。
海南省今年3月启动了《规定》立法程序,旨在更加规范各级河长湖长的巡河管河行为。在立法过程中,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法制办、河长办、水务厅等单位先后开展多次调研,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起草编制了《规定》。
作为一部创制性法规,《规定》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构建的治水责任体系前提下,针对河长制湖长制实践中亟需法律保障的薄弱环节,对河长制湖长制体制机制予以明确,创设了具有海南特色、符合海南实际的河长制湖长制规范。
《规定》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在职责划分上的差异性,并针对基层河长普遍反映与部门沟通渠道不畅的问题,拓宽了问题反映渠道。
下一步,海南水务部门将落实河长责任,加强督察问责,推动《规定》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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