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述评|该担的责任岂能甩给他人?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督促指导赣州市编制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但该厅始终认为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不应由国土资源厅牵头,对待整改工作态度消极。
云南省曲靖市政府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简单安排给县政府承担,当起“甩手掌柜”,致使当地突出环境问题更为严重。
从近日陆续公布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推卸环保责任,要么“甩手”,要么“甩锅”,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甩锅”环保
生态环境保护本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然而,一些部门却推卸责任,认为抓环保是在为环保部门“扛活”,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为“负担”,甚至“甩锅”给环保。
此次“回头看”反馈时披露,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为工业增长的负担,2017年9月以来,在开展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时,多次将一些行业增加值下降的原因归结为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污染治理;2018年1月和5月,在未深入分析且相关数据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两次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提出,若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将严重影响全年工业增长目标,试图推脱责任,干扰决策。
“甩锅”环保的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也存在。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建设应由经信部门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乌兰察布市整改方案也明确要求由经信部门牵头,但该县仍将工业固废渣场的建设、监管等任务全部交给县环境保护部门,在发现相关问题后,也仅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没有承担应尽的环保职责。
此类问题也发生在河北,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分两期违法建成投产4台焦炉,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多次进行处罚,并两次向渤海新区管委会报告并建议责令停产,但渤海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仅批示“请环境保护局依法处置”,一批了之,未依照规定职责责令违法企业停产,致使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
推卸责任致使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态度不积极,导致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对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市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均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更是只字未提。2017年,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PM2.5年均浓度全区涨幅最大,针对这一情况,不是在整改上想办法,而是违规使用自动喷淋系统干扰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正常监测,性质恶劣。
重金属污染是云南省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也是2016年督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任务较重的曲靖、红河等市(州)党委、政府没有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简单将整改任务转交区县。
大理市出台来料加工企业处置意见将企业恢复生产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转移责任,让本该彻底关停取缔的非法企业长期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生态破坏严重。
而广西自治区林业厅和有关地市在推进整改时,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区确界进一步压缩生态空间,以使违规问题合法化。林业厅支持相关地市将43处采矿区、探矿区和风电开发等项目以“开天窗”等方式调出自然保护区,一旦通过,必将造成有关自然保护区支离破碎。
同样,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负责整改部门,在推进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中不重视、不作为,直至2018年4月为推卸责任,一纸公文撤销园区规划。
出现上述问题,说明这些地方和部门要么政治站位不高,要么责任意识不强,要么担当精神不够,甚至缺乏对部门职责的清楚认识。
中央环保督察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该是谁的责任,谁要担负,且要落实到位。否则,必然会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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