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治气系统谋划 精准施策
山东省临沂市近日印发《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临沂市提出,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方案》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方案》提出,严格量化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县区、镇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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