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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围城”VS江浙“抢”垃圾

更新时间:2019-01-07 12:10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 阅读:1903 网友评论0

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垃圾体量持续增加,垃圾处理要求日益增长,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垃圾围城”的紧张局面。面对体量持续增加的城市垃圾,填埋和焚烧,哪种处理方式更合适? 

两大现象:北京“垃圾围城”VS江浙“抢”垃圾 

北京市进行垃圾处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约有九成的垃圾通过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加之前期垃圾分类不到位因此收运回来的垃圾只能先堆积再填埋,2012年由此占用的土地面积可达到五百亩左右。 

与北京情况不同的是,江苏、浙江等华东地区以及广东的华南地区正面临着“抢”垃圾的局面。当地企业争相进行垃圾处理,通过竞标的方式力争获取特许经营权,竞标成功的企业运用焚烧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由于垃圾焚烧可以获得政府补贴、发电、蒸汽等至少三大收入来源,因此,利润增长点已经使得垃圾成为争相求取的资源。 

两类模式:填埋还是焚烧?资源、成本和市场需求是决定因素 

填埋和焚烧是垃圾处理的两大主流模式,目前国内运用规模最大的模式还是填埋,预计未来新增市场对焚烧模式的需求更大。对于土地资源有限的地区来说,如若采用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必将遭遇“垃圾围城”的难题。 

但是,并非所有地区都适合建立垃圾焚烧厂。从成本角度来看,由于垃圾焚烧有着分选设备、焚烧设备、烟气处理设备、二噁英吸附设备等设备需求,对成本的要求较高,因此在土地资源比较充裕的地区还可继续采用填埋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垃圾焚烧除了可获得政府补贴收入之外,还可能由发电、产生蒸汽等获得收入,对于明确对垃圾发电上网电价给予补贴的地区、纺织等对蒸汽有大量持续需求产业聚集的地区等,建立垃圾焚烧厂可获得更多附加收益,这些地区是适合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的。 

每个地区的垃圾处理规模基本稳定或者以一个较为稳定的增长率增加,那么,谁是最合适的垃圾处理企业主体? 

一大主体:城投公司是从事垃圾处理的主导企业 

城投公司参与垃圾处理行业的优势主要在于渠道资源和融资能力。城投公司在政府的渠道端具有天然的优势,一个地区的垃圾处理项目甲方往往是当地政府,与政府存在紧密的所有权联系的城投公司自然而然地可以排在竞标者的第一梯队。同时,城投公司依托抵押贷款、发债、城市发展基金等融资方式,能够以较强的资金实力承接垃圾处理EPC、BOT等项目。 

面对巨大的垃圾处理市场,投资前景与盈利空间向好。各地应因地制宜选择最优的垃圾处理方式:土地资源紧张、具有持续蒸汽热能需求的地区适合先开展垃圾焚烧项目;短期内难以负担高额投入成本的地区可以暂时沿用填埋方式处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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