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对乡镇空气质量奖优罚劣
湖北省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十堰市大气办”)日前通报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对中心城区排名靠前的6个乡镇予以奖励,对排名倒数的两个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据悉,对乡镇逐月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在湖北省尚属首次。
记者在通报中看到,对Ⅰ类区排名前五的黄龙镇奖励3万元,西城开发区和五堰街办奖励2万元,东城开发区和车城街办奖励1万元,对Ⅱ类区排名第一的大川镇奖励1万元;对Ⅰ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柏林镇和Ⅱ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西沟乡予以通报批评。
十堰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胡明说,为便于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快速整改,我们还重点对Ⅰ类区倒数后三名与Ⅱ类区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发现的问题在通报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去年底十堰决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对十堰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两类区域考核。其中Ⅰ类区13个,Ⅱ类区5个。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3项指标排名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Ⅰ类区和Ⅱ类区分开排名。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大气办牵头,委托第三方巡查机构对重点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对连续两次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大气办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大气办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对考核对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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