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渤海区域环境治理攻坚战
图为黄河入海口湿地风光。胡友文摄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雁凌董若义
“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左右。”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以下简称《作战方案》),就渤海区域环境整治定目标、划重点,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告诉记者:“按照‘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思路,《作战方案》在国家确定的渤海海域以及沿渤海4市基础上,拓展了作战范围,将全省管辖海域以及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范围11市全部纳入作战范围,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推进陆、岸、海污染综合防治,努力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管住源头,减少陆域入海污染物排放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谢刚告诉记者,来自陆域的污染物排放是影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罪魁祸首”。
针对上述问题,《作战方案》明确提出,渤海区域所涉11市要进一步深化工业、城镇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入海河流环境治理,逐步建立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流域处负责人苗延健向记者详细解释了渤海海域水质状况和治理需求,“山东省确定东营、烟台、潍坊、滨州等4个城市(以下简称“沿渤海城市”)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指标和时限情况。2019年6月底前,沿渤海城市制定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沿渤海城市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其他涉及市要严格执行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他说:“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网配套建设情况是制约陆源污染减排成效的关键所在。”针对作战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染问题突出等,《作战方案》增加了污水处理能力、管网长度、污水处理率等多项指标,并提出具体目标要求。
按照方案,到2020年,山东省渤海区域涉及11个市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11市还需新增污水管网1900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具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则应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
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作战方案》要求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11个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
“按照方案要求,山东省沿渤海城市将开展陆地和海岛上所有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加快排污口清理。同时,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到2020年,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苗延健对记者说。
2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已成立由厅长王安德任组长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班,负责建立协调会商、台账管理、定期调度、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明确的任务全面完成。
严守红线,构建海岸带生态屏障
海岸带是一个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区域,也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
谢刚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部分海岸带开发利用不尽合理,削弱了海岸生态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导致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及服务功能受损较重。为此,《作战方案》将“以近岸海域保护空间优化为重点,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列为三大核心作战任务之一,要求有关市优化开发保护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按照计划,山东省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沿渤海城市依法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管控,加强生态监测监控。加快编制实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控制。
记者注意到,在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基础上,《作战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山东省自然岸线保有率、岸线岸滩整治修复长度等具体要求。
比如,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严格控制在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同时通过岸线修复不断增加自然岸线长度和保有率。到2020年,渤海海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在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各类滨海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到2020年,恢复滨海湿地面积100万亩左右。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推进河口海湾和岸线岸滩整治修复项目实施,2020年底前,河口海湾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3800公顷,岸线岸滩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22公里。
严防严治,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管住陆源入海污染,守住海岸生态带,还要进一步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水环境规划部主任管旭对记者说,由于海洋污染涉及面广,环境风险亦不容忽视。
针对海水养殖等海洋污染问题,《作战方案》要求,沿海各市要清理整顿核心区海岸线向海1公里内筏式养殖设施。在生态敏感脆弱区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在海滨风景名胜区及海水浴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非法海水养殖。到2019年底,彻底清理整顿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
对合法合规的海水养殖场所强化环境治理,引导配备环保设施。2019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完成海上养殖使用环保浮球等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沿渤海城市研究制定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
“围绕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作战方案》也进一步加严了要求。”管旭介绍,山东省将督促各市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水处理设施,限期淘汰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生产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
《作战方案》明确规定,沿渤海城市要在今年底前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
在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山东省将重点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近岸海域溢油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2019年底前,督促沿渤海城市完成涉危化品、涉重金属和工业废物以及核电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020年底前,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建立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
崔凤友告诉记者,为确保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如期推进,山东省将研究建立跨行政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协调配合,提升海域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奖优罚劣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对方案实施情况,山东省政府每年开展1次动态评估,2021年完成全面评估。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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