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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气筒(烟囱)环保高度要求及废气污染控制常见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9-08-19 10:06 来源:环保之家论坛 作者: 阅读:2261 网友评论0

很多企业的烟囱在设计及建设时,可能不太注重行业排放标准,导则最后排气筒设置不能满足环保标准:今天搜集和环保部各废气排放标准并结合实际谈下:企业如何对烟囱规格设计及各行业对烟囱高度的要求,希望对建设单位有所帮助。不足之处,期望给予批评、指正、反馈。

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①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土压力、拉线的拉力;

②可变荷载与作用

③偶然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

二、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的浓度不能超过的限值;

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中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超过的限值;

3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视为无组织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常见问题

1)是否对企业废气排放有监控措施;

2)处理工艺是否合理,缺乏有效性处理的工艺会导致二次污染并且废气排放无法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若处理能力不足会发生超标排放或直排的情况;

4)处理费用是否合理,若缺乏经济性,太高的处理费用会导致企业因成本过高而不运行或检查时才运行,容易发生平常收集的废气直排的情况。

二、无组织废气产生污染常见问题

无组织排放废气是指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排放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排出的废气。

常见问题

1)装料、卸料、生产过程以及废水处理装置是否有收集设施;

2)装置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

3)生产工艺是否合理;

4)已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企业,需要关注是否完全收集,是否分类收集,处理工艺是否合理、处理能力是否充足、以及运行成本的经济可行性。

三、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对策措施:

1、减少废气污染物产排量

从废气收集与管理入手

1)废气收集应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 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浓度、产生量、风速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优选自带集气系统及先进废气处理的工艺设备。集气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集气装置、管道布置在生产工艺的前提下,确保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集气罩收集尽可能靠近污染源。

3)对产生废气工艺环节、设备,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操作措施。含有易挥发物料(酸、碱、有机物等)或异味的固废(含危废)贮存、暂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净化等处理措施后达标外排。污水收集、处理单元(如厌氧池、 曝气池、污泥池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2、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工艺的选择:建设单位根据废气及污染物的产生量、性质、成分、温度、压力等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做到及时可靠可控。尽量减少废气次生物的产生,减少二次污染和处理。

2)颗粒物:根据废气量、浓度等选择布袋、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锅炉和工业炉窑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如热电联产、使用天然气等,废气采用高效净化工艺。

3)有机废气处理: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可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结合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中浓度有机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 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对于的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 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 工艺处理。

4)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 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 护目标产生影响。

5)酸雾:酸雾塔中和吸收塔,达标后外排。

6)处理后废气通过满足高度的排气筒外排

3、有组织废气对策措施

1)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量的监控和控制;

2)针对本企业具体情况,如果废气种类复杂,需要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如无机废气采用水、酸、碱等溶液吸收,有机气体采用冷凝、吸附、溶剂吸收等方法;

3)选择有效、经济的处理工艺,对废气中的物质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如使用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可以循环使用其中的有用物质,使用溶剂吸收实现废物的资源化,使用吸附耦合催化燃烧的技术可以实现原位再生,对于无法再利用的物质,可以采用焚烧及新型分子裂解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4、无组织废气对策措施

1)增加收集设施,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

2)加强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管线、阀门、泵等)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严密性,防止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

3)分析现有工艺的合理性,改造工艺和设施以减少废气产生;

4)对全过程:装料、卸料、生产过程以及废水处理装置等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选择合理的收集技术和处理工艺,加强收集的有效性、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和经济型,变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达标排放。

四、有毒有害气体

1、设置: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

1)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无需设置

2)根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的泄漏紧急处置措施。

2 、做好 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1)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无需设置控预警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设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五、满足相关大气防护距离要求:

废气污染物需满足环评及批复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要求。在一定距离内要无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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