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折射出哪些问题?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加都烤漆有限公司环保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企业处以4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生态环境部门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国家实施“放、管、服”,方便企业自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但这起弄虚作假案例,却折射出有关各方在企业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短板。
一些企业法人守法意识远未建立。调查显示,这家企业自主验收参会人员名单上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名,是由公司相关负责人代签的,验收时法人代表并不在东莞,没有出席过环保自主验收现场会。作为企业法人,当然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验收程序,之所以没有出席验收现场会,根子上还是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缺乏基本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如何教育、引导、督促广大企业法人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好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在市场条件下切实做到自律自省,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胆大妄为。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委托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环保公司项目负责人,冒充环评单位代表,在自主验收参会人员名单上签名,虚构自主验收工作小组,出具虚假的自主验收意见。在向社会大幅放开第三方中介公司参与环评、监测、验收,激发市场活力、方便服务企业的同时,也确有部分中介机构鱼龙混杂、浑水摸鱼,他们勾结一些不法企业,唯利是图甚至不惜违法违规,出具虚假编造的环评报告、监测数据和验收意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中介市场和守法秩序,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涉事企业违法成本太过低廉。类似这样的弄虚作假案件,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过对企业和负责人处以区区50万元的罚款,相较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全面落实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生态修复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所需投入的巨额资金而言,付出的这点违法成本实在算不了什么,所以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存在弄虚作假的动机和冲动。
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能力明显不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工业企业众多,需要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建设项目数量也相当庞大,但受机构人手有限、执法手段不多、承担工作繁杂等多种因素制约,环境执法人员对企业环保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往往力不从心。要有效遏制这类违法案件的发生,除承接企业自主验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和相关环保专家需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严格依法验收外,生态环境部门也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企业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大对违规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处罚力度。唯有如此,才能逐步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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