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污水怎么管?
编者按
农贸市场为百姓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如果对其产生的污水没有集中处理,也会成为藏污纳垢之所,甚至成为疾病传播的区域。农贸市场的污水怎么管?谁来管?有哪些地方经验值得借鉴?本版今日刊登相关文章,期待读者有所借鉴。
监督主体责任要明确
◆赵铁元 谭铁安
农贸市场是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场所,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密切相关,其管理情况展示城市形象、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体现城市管理和治理水平。笔者调研发现,随着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农贸市场脏、乱、差、臭的不卫生局面有所改善,但对农贸市场的污水管理有所忽视。加强对农贸市场污水的监管和处理,非常必要。
然而,对于农贸市场污水的监管处理,却是城市公共管理的一块短板。通常来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合法经营、食品卫生和防疫消毒履行主要职责,对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维护履行监督责任,但谁该对农贸市场的污水处理履行主体责任界定还较为模糊。很多农贸市场在建设、监管、维护和运营等方面存在着几张皮的现象,建市场的不管市场,管市场的不管市场环境卫生等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市场污水监管主体不明、责任难以落实。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贸市场和排水经营户三方应有效联动。市场监督部门应履行好执法监督责任,农贸市场应完善设施建设和履行好日常管理责任,排水经营户增强法规意识和环保责任,完善基础处理设施。但事实上,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和经营户污水排放和处理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阶段,对于农贸市场的监管主要责任落在城管或行政执法部门,而这些部门的监管往往都在农贸市场之外,以维护街头或市场运营秩序为主;在市场内部的监管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对所产生的污水的监管基本处于无序状态。部分农贸市场生活用水、冲洗菜污水、生鲜污水和活禽和海鲜屠宰污水直接流入下水道或排水沟。个别监管部门认为农贸市场污水集中收储就行了,对流入管网处理后出水是否达标不够重视,甚至认为污水入不入管网与自身职能无关而视而不见。
部分地方农贸市场的责任也未得到有效落实。有些农贸市场设立了管理办公室,但监管力量不足,能力缺乏,对于农贸市场产生的污水处理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主要靠摊贩的自觉性来约束。
基于此,笔者认为,破解农贸市场污水处理难题,要综合发力。首先要强化监督责任。对于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监管主体。相关部门要根据每个农贸市场的具体实际,明确专人,强化监管,确保农贸市场污水处置有效。对于引进民营资本建设的农贸市场,应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受益者的监管责任,督促受益人加强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同时,由政府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市场监督部门,环境、城管、住建、排水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和联合考评,抓好农贸市场排放管理和污水处理。
同时,要强化管理。农贸市场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科学划分水产、禽类、熟食、粮油、蔬菜经营区,在现有化粪池设施基础上配套建设小型污水预处理设施,最大化增加回用率。新规划片区农贸市场要科学组织环境评估、管网规划、基建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运行,在运行中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整改新增问题,防止出现重复性建设和污水处理不规范。污水处理应采取分散经营户控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最大化减少污水排放量,增设三池净化过滤等基础设施,最大化降低污染负荷指标。以农贸市场和排水经营户为单位按审批流程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定期组织排放污水收储检测,结合重点污染物负荷量,适当加收处理费用。
此外,要发挥社会监管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对农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了切肤之痛,对监管的需求也更加迫切。疫情期间也有很多地方的农贸市场以志愿者参与的形式推进监管,形成了良好的经验。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基层社区的监管责任,让基层社区主动参与到农贸市场废弃物监管处置中来。建立农贸市场监管志愿服务机制,让市场秩序维护志愿者参与农贸市场污水监管,确保农贸市场良好的公共环境。
补齐农贸市场污水监管短板
◆刘四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农贸市场规模在不断迅速扩张。如成立于1988年的北京丰台新发地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当时占地15亩地、投资15万元,只有15名人员,采取的是地摊式经营。现在市场占地1680亩,管理人员1500余名,固定摊位2000个左右,定点客户4000多家,2019年交易量1749万吨,交易额达1319亿元人民币,俨然一个超大型企业。
现在的农贸市场已今非昔比,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据笔者了解,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污水监管存在缺位,对其污染现状认识还存在不足。
在很多人看来,农贸市场是一个产品销售场所或企业,从其申报的经营范围来看,并不涉及生产和加工。因此,对其排放的污水往往按一般生活污水对待,没有专门进行处置,直接排放市政管网。
但现在的农贸市场情况复杂,如生鲜或者海鲜产品等不再只是简单的批发销售,存在二次加工、清洗甚至消毒处理等工序。由此产生的污水不能再等同于一般生活污水,需要专业处理。
同时,从目前污染源分类来看,农贸市场经营活动被认为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因此也没有列入到日常执法监管范围。但由于农贸市场占地面积大,是一个相对封闭独立的社区,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由于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容易形成隐患。例如,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其污染不像大气污染那样可以直观强烈感受到,不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并及时得到解决。
此外,农贸市场非国控源、市控源或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因此对其污水排放没有进行日常监测,也就是说目前农贸市场污水排状如何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污水排放指标出现异常,可以通过倒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但是污水排放是否正常,凭眼看鼻闻是做不到的,需要专门设备监测、专业人员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农贸市场污水监管情况已开始被社会广为关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借此契机,补好监管短板和盲区,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别让农村集市影响河流水质
◆孙贵东
相较有固定的场所相对集中的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广泛分布于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的小型集市型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监管难度要大得多。对其环境的规范整治急需加强。
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的小型集市型农贸市场在形式上不集中,大都沿街或者沿河。活家禽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家禽粪便,活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腐烂变质的菜叶水果等如果得不到妥善收集处理,极易给环境尤其附近水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污染。
某县针对一主要河流超标问题,对河流开展了全面的排查。经梳理排查分析,其中某农贸市场是造成河流水质超标的重要污染源之一。通过现场调查了解,此农贸市场不仅不同程度地存在家禽粪便收集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还存在利用河水清洗沾有家禽粪便等污染物的运输车辆、包装物,甚至将经营过程产生的废物直接倾倒到河中等现象,导致附近河段水体富营养化严重。为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一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大力提高废水、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贸易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农村逢集式集贸活动是很多地方的历史传统,带有很强的传统习俗性。同时,其也可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对其采取“一刀切”方式全面取缔不可取。
治理农村集市污染,关键是要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立足现有条件和实际,逐步对其进行合情合理的规范整治。审批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选址尽量不要在河流、湖泊或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附近批准设立农贸市场,已有的不符合有关选址规划或者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要重新选址进行搬迁。
负有执法管理的部门要落实相关的监管服务职责。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逐步配套完善相关的污染防治设施等,提高污染物尤其是水污染处理能力。比如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经验做法,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必要的收集处理。
分清责任 多方发力
◆郑兴春
由于苏州市城区人口密度高,生活物质需求量大,因此大部分农贸市场超负荷运作,蔬菜区、禽畜区、水产区都会产生大量污水。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规模化的农贸市场虽然污水管道改造已经完成,并要求污水不得随意倾倒、必须纳入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但是由于监管力量薄弱、摊主环保意识不强、污水管网疏于维护管理等原因,真正有效落实污水处理制度的农贸市场较少。甚至存在部分商户改造完成的污水管网已经被完全堵塞,部分条件较差的农贸市场大量污水随意排放的情况。这给前来采购的顾客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严重影响了市容,污染了环境。
为此,在市政府的部署下,苏州市多年来一直持续开展城区水污染“五整治”工作,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农贸市场,并在监管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根据监管中发现的不同问题,都明确了相关主要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整改,有明确具体违法行为的也会由相关单位根据具体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苏州市成立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巡视监管工作,根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种类,分别联系对应的监管部门,对应监管部门迅速派出监管人员至现场处理。
如果在监管中发现有农贸市场内污水收集管网损坏、闲置,未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将通知水利局,由水利局发放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
如发现农贸市场内商户正常经营的废水未集中收集、随意排污或是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未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等行为的,将通知城市管理局,由市容市政管理人员发放整改告知书,现场督促整改。
如发现农贸市场污水排放系统未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或是排放的污水明显有异味或是有毒有害的,将通知生态环境局,由环境监察人员依法处置。
如发现农贸市场经营野生动物等禁止经营销售的产品产生的污水排放,可以同时通知市场监管等部门介入。
为提高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苏州市推行农贸市场整体申领排水许可证制度。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因此农贸市场内个别商户直接实施的违法排污行为是由农贸市场的管理运营方(排水证的实际申领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农贸市场所在街道居委会的组织下,苏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方均派专人担任污水处置监督员,由城市管理局发放聘书,定期组织培训,定期评比污水处置优秀农贸市场,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方责任主体意识。
此外,苏州市不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农贸市场是面对所有老百姓的,其污水排放是否按照规范进行,每天进出其中的老百姓最清楚。同时农贸市场的形象也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精神面貌和形象,因此,苏州市利用创建文明城市等行动,积极宣传、普及污水集中处理的优势等知识。制作各种宣传单页张贴在农贸市场内部。同时要求农贸市场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老百姓发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投诉给管理方,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调动起经营者治污积极性
◆岳小花
受经营生鲜商品业务的影响,农贸市场的污水处理与卫生保持一直是大多数城市环境治理的难点与重点。
笔者曾经参与东北边境旅游城市——吉林集安的生态文明实践调研活动,发现其城市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模式较具特色。
此农贸市场每天上午开放于市中心的固定露天区域。在建立市场之初配置了比较便利的排水设施方便摊主冲洗与排水,日常经营由城管大队直接监督管理。市场对摊主不收摊位费,但前提是摊主必须保持自己摊位卫生,如有被群众投诉或被市场监管人员发现摊位脏乱差或有损害周边群众利益的行为,则会撤销其摆摊资格。因此,无论是经营生鲜食品、生活用品乃至古董小家具的摊主都会及时清理自己区域的杂物,时刻保持卫生,以致每天中午市场关闭前,市场所在之处几乎无一杂物或污垢,整洁如新。这种市场经营模式,既维持了市场的环境卫生,为摊主带来盈利的同时方便了群众生活,可谓一举多得。
虽然各地农贸市场在经营管理的监管机构、运行模式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有所不同,相应的环境治理模式会有差异,但上述农贸市场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废弃物及污水处置问题的做法值得借鉴。
解铃还须系铃人,污水直接产生于市场里的摊位,只有发挥市场经营者或摊主的主体性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根本上减少污水的产生,促使及时治理。而关键因素则是发挥激励性政策的作用,使市场经营者在享受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起污水处理的责任。像上述城市中市场不收摊位费的这种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普遍,但在市场管理中少收经营管理费或摊位费,让利于民,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其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及时打扫污染物。试想,在征收高昂的摊位或经营管理费的情况下,市场经营者忙于收回经济成本,哪有心思用于污水处理。另一方面,既然征收了高额摊位管理费,那么遵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市场管理方理应承担起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大部分环境治理责任,而现实中往往囿于人力、物力等各种因素,市场管理方往往很难持久、有效地处理好污水处理这一问题。
调动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处理污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前提是市场中应配备便捷的清洁或污水排放收集设施。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其建设之初需要政府在配套硬件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其中即包括配备完善的清洁或污水排放收集设施等硬件设施。否则,农贸市场产品多样,污染物产生后无法及时消解很容易造成市场污染。市场污水排放收集设施不在于豪华或美观,而在于是否真正以经营者为中心,方便其处理废弃物和及时排放污水。
此外,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市场监管及污染防治制度之后,应定期执法、及时监督,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经营者的不合规行为,为推动市场经营者治理污水提供执法保障。
总而言之,下力气治理农贸市场污水处理,在根本上需要资金支持,需要市场运营方或监管者舍弃部分经济利益、花费精力形成良性的污水处理惯例或制度,以此方可换来便民、整洁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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