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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去年看魔都 今年看帝都

更新时间:2020-05-14 15:36 来源:零废弃联盟 作者: 阅读:2399 网友评论0

自1996年西城区大乘巷小区开始垃圾分类以来,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已历经24年时间。想要借助“新条例”实施的东风,将垃圾分类真正做出实效,北京市仍需破解社区各相关方如何形成合力、人的动员与收运模式如何配合、要建立怎样的长效机制等问题。

“垃圾分类去年看魔都,今年看帝都”。转眼间,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5月1日就开始施行了。

【图】《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新条例”的亮点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规定了从垃圾产生源头到后端处理一系列相关主体的责任,着重强调源头减量。

尤其是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这是相比原条例的一大变化。此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简称“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垃圾产生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收运企业应当按时、分类收运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处理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分类处理。

针对源头减量提出了“净菜进城”“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禁用超薄塑料袋”“无纸化办公”“快递循环包装”“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等具体措施。

为了保障相关方义务的履行,“新条例”还规定了多项措施:

对不分类个人警告、罚款。

管理责任人有权劝阻不分类者,不听劝阻的人首次将受到城管部门警告,再犯则会被罚款50-200元,若自愿参加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可免于处罚。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让少数没有分类的人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从而转化为行动,北京市这项措施已经显得非常“人性化”。

“不分类,可劝改”。

垃圾收运单位发现收到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后者拒不改正的,应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已经在上海等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的措施则相对弹性更大,但如果收运单位和城管部门执行到位,也可以起到倒逼源头分类的效果。

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其意义在于:在每年定额收费制度下,物业、商家即使通过开展分类工作,减少了混合垃圾量,所应缴纳的垃圾费也不会减少;这就使得物业、商家将垃圾分类视为吃力不讨好的事。只有按照混合垃圾实际产生量收费、费率合理的经济刺激,物业、商家才能具有并长期保持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北京垃圾分类历程

在“新条例”出台前,北京市已经开展过多年的垃圾分类工作。

2010年左右,北京市通常采用的是居委会组织“绿袖标”志愿者进行督导的动员模式,以及在楼门下原有垃圾投放点增设“厨余垃圾桶”和“可回收物桶”的收集模式。由于没有撤桶并点措施,志愿者往往需要管理几组垃圾桶,来不及跟大部分居民面对面沟通,导致多数人仍然混投,志愿者受到打击。为了避免混收,“绿袖标”变为由保洁员担任,职责从督导居民分类,变成了自己二次分拣,使用一个专门的厨余桶,将三个一组桶中居民往往是混合投放的垃圾破袋,将其中的厨余挑出来,保证厨余垃圾的纯度。

【图】楼门外的三个一组垃圾桶

2015年之后,北京市一些小区推出了厨余收集桶站的收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原来楼门外厨余-可回收-其他垃圾三个一组的投放点并不撤销,而是另外增设只收集厨余垃圾的点位(每个小区只有1-2个),居民在固定的时段内投放,一般可以得到积分奖励。这种厨余桶站模式与上海等地的“定时定点”模式不同:在“定时定点”模式中,楼门外的垃圾桶全部撤掉,居民的四分类垃圾都只能在少数定时定点桶站投放;而在北京的厨余桶站模式中,已经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可以单独投放厨余垃圾,不愿分类或暂时还未分类的居民仍然可以投到楼门外的桶中。在去年的实地调研中,我们在北京市不同城区发现过多种样式的“厨余小屋”在越来越多的小区内设立。

【图】海淀区曙光街道一个小区的厨余桶站,上午7-9点、下午17-19点有人值守积分。居民把厨余除袋扔进绿色厨余桶后,把垃圾袋扔到旁边的灰色桶里。

【图】东城区建国门街道胡同型社区的分类桶站,同时收集厨余、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图】朝阳区劲松五区的“绿馨小屋”

【图】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创新型厨余收集模式,垃圾分类公司给愿意分类的居民发一个带磁卡的家用厨余桶,居民分类后就放在楼下的架子上,保洁员每天收集并给居民积分

2017年之后,北京的动员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垃圾分类收集大都变成与垃圾清运并列的、单独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一般由第三方企业承担,而居民动员的工作也同时转交给企业。虽然在很多第三方企业在积极推广厨余桶站模式,甚至有所创新,并且以二次分拣兜底;但大部分企业动员居民的能力仍显不足,往往仅靠讲座和广场活动做宣传,能吸引的也往往是同一批居民,影响面有限。我们在去年对北京市多个小区的调研中就发现,许多居民并不知道自己的小区已经是垃圾分类小区。

3.这一波垃圾分类应解决哪些问题?我们的建议:

2019年6月3日,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前一个月,习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这也是北京市本轮垃圾分类操作需要把握的要点。

首先,党建引领,带动居委会、物业、垃圾分类公司等小区相关方。

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硬件改造、居民动员、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具体操作等,这些工作必须配合起来,才能出效果。但是,目前在北京市的小区中,这些职责是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而且不同小区(如有物业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的情况差别很大。如前文所说,北京市此前垃圾分类主要交给第三方企业,但后者是社区的外来者,做厨余站点管理、二次分拣问题不大,但并不适合当面进行动员居民工作。同样,物业虽然是“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但由于居民对其认知是“为业主服务”,因此,物业来督导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存在难度。上海、厦门国内垃圾分类最成功的两个城市,它们的一条共同经验就是,社区党建引领,通过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和实地推动的磨合,确定各方的职责分工;居委会在居民动员方面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并督导物业等法定责任方做好硬件和管理制度建设,直到分类效果达到高位维持的阶段,再交给法定责任方;而居委会本身也受考核制度的约束。

其次,建立精细化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前几轮垃圾分类的一个问题在于过于粗放,宣传动员不够有章法,与制度的配合不够:例如宣传往往仅靠广场活动、讲座,参与者也往往是同一批人,达不到全民动员的态势。据我们的调研,厦门市其中一条重要经验是通过台账记录,利用大数据掌握每户居民是否已经养成分类习惯,并且与入户动员精准结合,只对尚未养成习惯的居民进行上门沟通,随着分类的居民越来越多,动员成本也越来越低。

第三,做好软硬件配合。

北京市此前尝试过动员居民志愿者,却没有同步采取撤桶措施,志愿者无法兼顾多组垃圾桶,与扔垃圾的居民难以顺利沟通;又如后来一些小区设立了“厨余小屋”,可以保障愿意分类的居民分出的厨余有出口,但是,大部分这样的小区并没有标识牌指示这些厨余小屋的位置以及开放时间,加上原来的桶没有撤销,让很多居民误认为小区没有在分类。而且仅靠小部分居民自愿分类,已经在“新条例”将垃圾分类规定为每个居民义务的情况下,已经显得不够。因此,建议北京市找一些社区尝试撤桶并点,建立全民分类的设施条件,而且很重要的是,把各小区所有分类点位用明显标识牌告诉居民,这也是全民分类新时代最基本的宣传。

第四,坚决执法,媒体跟进。

既然北京市“新条例”已经明确列清了居民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运企业的义务,那么对于未履行义务者,就应当进行执法。上海市除了正面引导外,去年7月1日之后的一周内,全市城管开展了集中的执法工作,并且通过媒体全程直播,发文至各个新闻平台;截至2019年10月底,开展执法检查5.9万次,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3401起(其中,单位3151起、个人250起)——这对于让社会看到条例的“言行统一”、改变少数不分类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形成全民分类的氛围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五,建立公开透明、注重实效指标的考评制度。

垃圾分类国内领先的上海、厦门都很重视考评,各街道的考评结果都会定期在官方渠道、地方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有些地方甚至会细到社区、小区——这就为基层分类管理者提供了持续动力,同时也赢得了社会信任。在新冠疫情中,各地官方统计和每日公布病例数、感染者活动路线等数据,对于稳定社情民心也起着类似的至关重要作用。其中,上海市的考评制度还有另一大特点,即注重实效:厨余垃圾纯度、居民实际参与率、其他垃圾减量情况等。上海市能在条例实施后3个月内拿出的湿垃圾分出量9000余吨/日(较2018年底增长130%)、可回收物分出量5600余吨/日(较2018年底增长5倍)、干垃圾处置量控制在低于15275吨/日(较2018年底减少26%)的答卷,与注重实效的考核是分不开的。北京市也应当建立“新条例”开始施行之机,建立更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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