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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活垃圾实行“4+2”分类标准

更新时间:2020-05-21 10:58 来源:山西青年报 作者: 孟绍毅 阅读:2584 网友评论0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5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太原市副市长张齐山,就《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6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将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全流程体系建设,建立 “前端+末端”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创新垃圾收集办法,推进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管理规定》于2020年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共7章34条,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

“《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我们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王立业介绍说。

分类采用“四分法”

在分类投放环节,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管理规定》明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 “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在分类处理环节,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烧处理单位进行焚烧。同时,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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