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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环评,坚持“简”的原则 全面落实“放管服”

更新时间:2020-06-08 15:53 来源: 作者: 阅读:19683 网友评论0

       为进一步规范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衔接落实生态环境管理新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环评效力,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部于6月5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效力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区、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也是环境污染集中区和环境风险凸显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一直是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切实发挥规划环评对园区规划的优化作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如何联动、项目环评如何简化也是地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大量建设项目下放地方审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逐渐成为地方关注的重点,纷纷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园区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工作。同时,部分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参差不齐、规划环评效力发挥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园区环评坚持简化,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
 
部分园区不再要求单独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不再对国家级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的园区提出单独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这类园区功能较单一,通常以物流、仓储、转口贸易等为主,且大部分园区已纳入了区域相关整体规划中,环评也统筹进行,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发挥对园区发展的指导作用。
 
探索规划环评审查与“三线一单”衔接
 
       对已发布“三线一单”成果的省份,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权限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究探索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的机制。
 
推动规划环评高质量完成前提下的项目环评简化
 
       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已通过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且其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已被规划编制机关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入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与规划环评基本一致的,对其项目环评简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鼓励地方在本《通知》印发两年内,通过环评改革试点,在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在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有条件的探索推进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降低一个评价类别试点工作,并提出强化试点管理等后续保障要求。
 
 
     《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了,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的工作探索方向和操作办法,以及“简”的同时要突出“实”的效果,夯实责任、强化监管,保障规划环评效力发挥。  

《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效力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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