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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月实施三项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

更新时间:2020-07-07 09: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791 网友评论0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3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实践,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具体行动。

据介绍,3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基于湖北省实际,充分考虑国内外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同时兼顾全省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如两项行业VOCs排放标准是在参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湖北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和印刷行业发展及污染控制水平制定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则在国家级限值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与同属长江沿线的省市基本处在同一水平。

此外,3项标准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部分标准的实施设置了一定的缓冲期,倒逼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的同时进行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湖北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引导企业和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制度,执行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适时组织对全省印刷企业、表面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情况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展开检查,加强污染物的监测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提升各地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切实推动空气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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