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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需从源头斩断利益链

更新时间:2020-07-27 08: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刘秀凤 阅读:1184 网友评论0

近日,有两则关于长江刀鱼的消息,一喜一忧:

喜的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发布讯息,自2019年2月1日禁止生产性捕捞后,长江刀鱼的资源量和个体规格明显回升,资源密度增加了1倍多,这充分证明了禁捕的必要性。

忧的是,长江刀鱼的价格也随着禁捕而“水涨船高”。据报道,今年长江刀鱼的价格比往年涨了一倍,还供不应求,清明前的长江刀鱼一公斤甚至能卖到6000元。暴利之下,一些人选择铤而走险,从捕捞、运输、销售到餐桌,非法捕捞已形成地下产业链。

动辄一斤上百元,甚至几千元的“江鲜”,到底是谁在消费?普通百姓恐怕无力承担,“江鲜”多数还是某些人彰显“尊贵”身份的道具,满足其虚荣心。由此可见,做好足够的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对禁渔工作的认识非常重要。但这还只是问题的一方面,究其根本,还是要打掉吃“江鲜”的产业链,才能扭转偷捕行为屡禁不绝的被动局面。而这,必须依靠法治力量。

禁渔令下为何禁渔难?一方面,高额利润带来巨大诱惑;另一方面,执法监管仍有漏洞,偷捕仍有空子可钻。“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也是一场硬仗。从根本上阻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需要发挥法治的力量,织密司法保护网。

如今,“江鲜”交易都在暗中进行。“他们来了我们就躲,他们走了我们卖。”商户采取这样的策略与监管部门周旋。非法捕捞多在夜间进行,且多选择在偏僻地方、交界水域等,给执法监管增加了难度,让本就不足的执法力量更加捉襟见肘。

要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不是没有办法。可借助无人机、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渔民长期在长江上生活,对水上情况了如指掌。如果能够让他们参与到江面巡护工作中来,从捕鱼者变成护渔者,可能会成为执法力量的有效补充,也有助于增强沿岸百姓的生态环境意识。

长江流域线长面广,禁渔不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完善从水面到餐桌的全方位管控。而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法治来保障。要将执法管理从禁捞向禁止交易、禁止加工经营延伸,形成流域一体、部门协调合作、各环节联动衔接的长效机制。

在水面上,渔政、公安等部门可开展多部门、跨地域联合执法行动,发现涉嫌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运输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在陆地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严管农贸市场、超市、销售摊位、餐馆等,对涉嫌销售、运输、贩卖江鲜产品、提供江鲜餐饮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对查获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深挖源头,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利益链。

长江流域涉及的各省市必须坚决摒弃“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消除监管盲区,做到全流域一盘棋,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尤其不能让交界水域成为“三不管”区域,给偷捕者留下可乘之机。比如,江苏省将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跨区域执法,全力推动为期1年的“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正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探索建立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

落实禁渔令要求,还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水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这方面,环境资源法庭的作用更突出。比如,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某等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其他收购者、捕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判决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从源头斩断了非法利益链。

要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处,才能对非法捕捞形成有效震慑。重典惩治违法者,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

值得期待的是,十年禁渔已经被写入了《长江保护法》(草案)。草案同时明确了违法捕捞的处罚标准,违法捕捞者可被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随着立法的完善,将对长江禁捕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撑。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落地见实效,必须发挥法治力量,真正从源头斩断利益链,让长江真正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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