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结果互认 江浙沪首次明确扬尘管控统一标准
更新时间:2020-09-30 10:04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阅读:2100
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扬尘源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今年年内,江浙沪地区建筑施工、码头堆场等容易扬尘污染源的区域将有统一PM10、PM2.5浓度限值,且统一监测标准并互认监测结果。这是江浙沪地区在生态环境领域首次明确统一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工地、码头堆场要设施自动监测设备,每15分钟自动采集一次PM10和PM2.5数据,浓度限值分为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重点地区颗粒物浓度限值是一般地区的80%,一旦一天中超标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相关部门可以对超标单位进行执法并处罚。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建议截止时间是10月17日,江浙沪统一扬尘管控标准年内就将施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