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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移送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案件

更新时间:2020-11-09 09: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593 网友评论0

没有收贮资质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双平废旧收购部将面临严厉制裁。  

近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县澧西街道办事处荣和河社区的澧县双平废旧收购部违规存放废旧铅酸蓄电池。经现场清点,该仓库违规存放废旧铅酸蓄电池约20吨左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废旧收购部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  

澧县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这一重大线索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并及时向市局党组进行了汇报。局党组高度重视,当即召开案审会进行分析研判,决定立案进行深入调查。  

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HW49),该废旧收购部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记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述具体规定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据悉,这是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以来,常德市首例因违反新固废法被移送公安的案子。专家介绍,新固废法对涉危废案件处罚更严厉、罚款额度更高,将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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