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攻坚第一枪对准扬尘污染
“工作抓不实,责任难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硬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往前一步合力干,主动作为抓落实,确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在山东省近日召开的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议上,副省长于国安的话语掷地有声。
为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山东省近日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与此同时,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打响落实秋冬季治气攻坚行动的第一枪。
全面排查严格管控,持续降低颗粒物浓度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宋继宝向记者介绍:“今年1月—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优良天数比例为70.8%,同比增加13.3个百分点。但进入10月以来,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出现反弹,平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反弹5.7%。随着因疫情影响受到抑制的产能和产量集中快速增长,叠加采暖季燃煤污染影响,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可能会大幅增加。如果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重污染过程将卷土重来,蓝天保卫战的成效有可能因此而打折扣。”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制定出台《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迅速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排查问题、落实管控措施、挖掘减排潜力,持续降低颗粒物浓度,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将降尘量控制在9吨/平方千米·月以内,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涵盖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港口码头、露天矿山、石料加工等各类扬尘污染源。
山东省要求,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行动方案》以及国家、省针对各类扬尘源出台的标准和文件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的原则,组织对扬尘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加强督导,确保扬尘污染问题不出现反弹。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扬尘污染源实行分类管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扬尘源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保障清单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控要求。
部门联动协力攻坚,加强管理和责任落实
进工地、听汇报、摆问题、提建议……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杰带领大气处一行,对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调研督导。
连日来,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分别带队,以道路、工地、堆场扬尘污染源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间断对重点城市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山东省各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以扬尘污染整治为突破口,认真排查整改问题,加强管理和责任落实,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山东省纪委监委将扬尘污染和企业无组织排放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下大气力予以监督纠正。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6部门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源摸底排查和综合整治,密切配合,协力攻坚,全力实施扬尘污染源动态管控。
目前,山东省规定范围内的8555个房建工地、216个拆除工地已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项措施”,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862个市政工地、88个交通运输建设项目、1643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已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核准渣土运输企业1598家,3万台渣土车全部实现密闭运输,2.9万台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此外,全省城市及县城快速路、主次干道的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5%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的机扫率、洒水率达到75%以上;4940家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扬尘综合整治;415个散货泊位及其配套堆场、399家露天矿山采取了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与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将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
强化扬尘监测监控,视情启动约谈并追责问效
针对扬尘污染源数量多、治理效果易反复等特点,山东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空气微站、视频监控、走航监测、无人机、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手段,实现对扬尘污染源的高效性、连续性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张金智告诉记者:“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执法行动,以扬尘污染整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执法检查。同时,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对PM10污染较重城市开展指导帮扶,进一步挖掘扬尘源减排潜力。”据悉,目前,山东省已有多个城市开发了扬尘污染随手拍APP,鼓励人民群众反映身边的扬尘污染现象。“各级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群众举报立查立纠,坚决遏制扬尘污染反弹态势。”张金智说。
为加强追责问效,山东省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降尘监测排名,对出现PM2.5、PM10月均浓度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月优良天数比例不能满足年度目标要求、降尘量高于9吨/平方千米·月的情形之一且出现反弹的市,由省政府约谈其市政府负责同志,并视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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