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30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省普查对象数量17.84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8.68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22万个,生活源4.79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13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206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3.55万吨,氨氮4.56万吨,总氮17.40万吨,总磷1.80万吨,动植物油1.44万吨,石油类0.02万吨,挥发酚2.73吨,氰化物1.49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4.24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6.44万吨,氮氧化物100.39万吨,颗粒物37.99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37.47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47万吨,氮氧化物51.40万吨,颗粒物17.6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0.57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86821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位居前5位的地区:郑州12480个,许昌10173个,新乡8181个,洛阳7960个,焦作5829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1.40%。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525个,金属制品业7956个,通用设备制造业7621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6.97%。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47万套,设计处理能力0.23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25.74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9万吨,氨氮0.11万吨,总氮0.55万吨,总磷0.02万吨,石油类0.02万吨,挥发酚2.73吨,氰化物1.49吨,重金属4.04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0.44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43万吨,造纸和纸制品业0.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9.37%。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3万吨,医药制造业0.02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3.64%。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9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8万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07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61.8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71.2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4.29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3.4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9.5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5.44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73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1.1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5.18%。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6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78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3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9.63%。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2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4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99.33%。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1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0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3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83.95%。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0.43万套,脱硝设施0.16万套,除尘设施8.23万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3.07万吨,氮氧化物21.44万吨,颗粒物22.9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23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23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0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7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4.60%。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18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47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00%。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70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6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3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5.5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90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71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0.7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2.49%。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6亿吨,综合利用量1.0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8.98万吨),处置量0.50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65.34万吨),本年贮存量0.25亿吨,倾倒丢弃量80.68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184.61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89.99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49.86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省8类重点行业2991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14家,主要分布在安阳、洛阳、焦作、郑州、濮阳、新乡、商丘等省辖市,以铝、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全省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150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为0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185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148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184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4.22万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9.26万吨,氨氮1.23万吨,总氮9.37万吨,总磷1.35万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26万吨,总氮4.63万吨,总磷0.36万吨。
秸秆产生量为0.8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0.72亿吨,秸秆利用量0.68亿吨。
地膜使用量4.90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4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7.79万吨,氨氮0.92万吨,总氮4.52万吨,总磷0.99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86万吨,氨氮0.74万吨,总氮2.96万吨,总磷0.68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7万吨,氨氮0.05万吨,总氮0.21万吨,总磷49.25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4.79万个。其中:行政村3.80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0.23万个,储油库60个,加油站0.75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1.85万吨,氨氮3.21万吨,总氮7.46万吨,总磷0.43万吨,动植物油1.44万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5.74万吨,氨氮2.42万吨,总氮5.95万吨,总磷0.29万吨,动植物油0.38万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6.11万吨,氨氮0.79万吨,总氮1.52万吨,总磷0.14万吨,动植物油1.07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37万吨,氮氧化物2.36万吨,颗粒物13.1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2.73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119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77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51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6.36吨,氨氮36.83吨,总氮180.57吨,总磷5.57吨,重金属0.19吨。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5.02吨,氮氧化物48.43吨,颗粒物11.55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307个,处理污水34.56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71个,处理污水2.62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80个,处理污水0.51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61个,处理污水0.4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38.16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87.35万吨,氨氮10.31万吨,总氮10.79万吨,总磷1.52万吨,动植物油0.94万吨。
干污泥产生量62.68万吨,处置量59.90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1645.17万吨,其中:填埋1489.83万吨,焚烧152.34万吨,其他方式处理0.34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厂23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25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97.26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84.65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10.37万吨、医疗废物5.94万吨、其他危险废物0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8.34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1606.43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20.4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0.87亿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3.33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43.81万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万吨,氮氧化物76.58万吨,颗粒物1.9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6.38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41.92万吨,颗粒物0.6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2.54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万吨,氮氧化物34.66万吨,颗粒物1.2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3.84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7.68万吨,颗粒物0.3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89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6.50万吨,颗粒物0.9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2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18万吨,颗粒物67.29吨,挥发性有机物98.26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30万吨,颗粒物99.46吨,挥发性有机物204.70吨。
注释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我省涉及区域包含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济源市。
汾渭平原地区:我省涉及区域包含洛阳市、三门峡市。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