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府部门屡屡“犯规”根源是什么?
在近年开展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拍摄的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中,多次出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地方毁林开荒、企业未批先建、违法填海填湖等违规出具审批手续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甚至成为不法企业或开发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帮凶”和“保护伞”。
作为生态环境的监管者和守护神,这些政府部门本应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及时制止、惩罚、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何却屡屡“犯规”,为不法企业或开发商大开绿灯?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引起深思。
对地方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完全不知情或没有能力监管的理由并不能成立。从这次新冠疫情的防控经验看,即使面对完全未知的新型病毒,政府各部门很快也能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有效控制病毒传播。因此,笔者认为,少数政府部门环境监管长期不到位的原因,远非是否履职到位或有能力履职到位这么简单。
不可否认,确有极少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于不顾,主动与这些不法企业或开发商狼狈为奸。在违规出具审批手续和监管“睁眼瞎”的背后,存在各种形式的利益交换或利益输送。不法企业和开发商从中赚得盆满钵满,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也从中大肆收受好处、中饱私囊,最后给本已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留下“一地鸡毛”。
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当地党委政府尚未真正树立起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全新理念,片面追求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往往迫使部分政府部门在环境执法监管过程中,不得不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违规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在遇到上级检查或环保督察时,只得环顾左右而言他甚至公然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为这些不法企业和开发商打掩护,同时也避免自己被追责问责。
由此看来,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努力从根子上解决部分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极少数违法违纪、主动索贿受贿的政府工作人员,理应依据党纪国法予以严惩。
对另一些政府部门不得不违规出具审批手续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必须牵住当地党委政府这个“牛鼻子”,借助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等强力手段,督促党委政府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全力支持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彻底铲除不敢履职、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土壤,为政府部门执法监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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