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制止乱作为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时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批先建;在水资源严重匮乏情况下,当地违规取水、超量取水、与民争水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问题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地方政府却视若无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均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等产业的依赖,依然在走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路径,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为此,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太原、晋中两市应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焦化产业全面评估、科学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而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仍然发现相关问题,反映出山西省一些地方在发展观上依然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
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针对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工作,着力排查和解决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违法盲目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项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产污单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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