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要“四个到位”
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个到位”,点面结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组织领导必须到位。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高位推动,力争将问题查实、解决彻底。牵头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重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县区、乡镇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掌握所在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指导,确保问题全面排查到位、重大问题不遗漏。
二是责任落实必须到位。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问题整改从“被动改”向“主动抓”转变。对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泛泛搞追责问责。对发现问题但整改不主动、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滞后、虚假整改的,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但被督察组发现的,要追责问责;对发生全局性、颠覆性、系统性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总体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情况就是什么情况,有多少问题就是多少问题。问题摸清后,制定科学、全面、系统、务实的整治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
三是排查核实必须到位。排查工作要坚持全面、详尽,力求在一个阶段把问题查清楚,为整治提供依据。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对行业性历史性问题重点查,对上级督察反馈问题和有关曝光问题反复查,对其他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全面查。县区、乡镇和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发挥乡镇、村(社区)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根据行业特点和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大排查工作质量和水平。排查出的问题要描述清楚,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深入分析,决不允许浅尝辄止、走马观花。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分县区、分行业梳理汇总,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结果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问题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四是整治效果必须到位。对于登记在册的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等在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坚决杜绝整改进度滞后、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要按照原来制定的整改方案把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排查发现的新问题,要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攻坚。总体要求是,整改方案周密、整改机制健全、整改动作有力、整改效果明显,要有形象进度,而不是纸面上、字面上的进度。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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