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要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成效
【谷腾环保网讯】今年上半年,全国臭氧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笔者发现,在气象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臭氧污染改善程度各异,有5个城市臭氧平均浓度出现同比不降反升的情况。通过对多个城市的企业进行调研发现,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实施科学化差异化管控,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但很多涉VOCs排放企业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却因活性炭更换不及时、门窗不密闭、含VOCs物料容器未密闭、使用劣质油品等管理不精细、操作不规范造成的一些小漏洞,导致积大为患,影响了整体治理效果。
笔者认为,VOCs治理必须关注细节,排查隐患。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治理成效。
从处理原理上,活性炭吸附装置是通过活性炭的自然吸附能力吸附VOCs,当吸附饱和后,活性炭吸附再生或交给专业危废公司处理。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活性炭实际使用情况与设计不符,使用量过少,甚至炭箱内没有活性炭。还有一些企业存在活性炭设施过于简陋,活性炭更换不及时,有的几乎不换炭,加上温度、工作环境湿度、水雾、酸度、灰尘等因素影响,使得活性炭活性丧失,导致活性炭吸附在实际除污应用过程中的除污效率大打折扣。因此,在活性炭的使用上,既要保证合理的使用量,也要做好日常的运维更换,始终保持其活性,以达到理想的吸附净化效果。
劣质油品多由化工原料和正规油品按比例调配而成,杂质超标,有害物质含量高。使用这些劣质油品后会大量增加VOCs、NOx和颗粒物排放量,污染大气环境。因此,应大力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大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完整的成品油执法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从现实情况看,部分企业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无组织排放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企业门窗不密闭,液态VOCs物料存储、转移、装卸过程中不密闭;有的企业废弃收集管道破裂、损坏;有的企业未能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甚至有个别企业以安全生产为由,有组织地开窗通风,造成废气无组织扩散。前期不能做到有效收集,末端治理就无从谈起。因此,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要严格场地密闭,严格工艺过程排放及敞开液面逸散的监管,同时依据废气污染种类、产污环节、VOCs浓度高低进行合理分类收集,让无组织排放有序加入组织,做到应收尽收。
目前,有的企业对产生的VOCs基础认识不足,在选择治理技术时往往考虑的是一次性投入成本。没有根据自身排放的废气组分、浓度、价值等特点选择最佳的治理方法,造成VOCs得不到有效治理,环保资源白白浪费。有的企业VOCs废弃收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有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有的企业尽管上了一些好的治理设备,但由于技术力量没跟上,对治理设施的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时间、运行参数、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不了解、不掌握,不能对设施进行有效维护,投入产出不成正比。还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进行稳定正常的运行维护,处理设备没有发挥正常的处理作用,甚至成了一种摆设,直接影响治理效果。因此,提高人员技术水平、优化设备管理方法,确保设备在其生命周期内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和运作效能的最优化尤为迫切。一方面,需要加强废气治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不断提升设备工艺质量,推进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治污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一线帮扶、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各种方式,提高企业人员的管理操作水平,实现人与设备的最佳结合,从而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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