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谷腾环保网讯】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4部委日前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提出“、新扩建污水处理厂。”这是对污水处理行业中饱受争议的过度提标问题首次正式作出回应。这一要求的提出有哪些背景?进一步释放出哪些信号?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对此进行解读。
把目光从“过高出水标准”转移到“管网建设”上
“十三五”期间,各地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295个地级以上城市,从“几乎条条河都臭”,到如今90%以上的黑臭水体比较稳定地解决了黑臭的问题。一些地方通过黑臭水体的治理,沿河、环湖开展生态修复,拉动招商引资,形成地方经济新的“隆起带”。
但在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没有厘清“源头治污”的概念,只用超高出水标准来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甚至不少地方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Ⅲ类。
这意味着污水从污水处理厂“走一遭”后“摇身一变”就能达到饮用水标准,这样的要求显然过高。
王家卓解释,《实施方案》之所以提出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主要是希望各地能够抓住当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主要矛盾。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中,一级A的国家标准已经比一些发达国家高出不少,所以要看清,当前治理存在的主要‘短板’并不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低。实际上,按照一级A标准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出水情况一般比一级A好很多。比如说一级A的出水氨氮要求是5(8)mg/L,实际上很多按照一级A设计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的氨氮在1 mg/L以下,所以不能只看标准,更要看实际出水。当前一些城市真正的‘短板’其实是管网的问题,管网总量不够、质量不高,导致污水集中收集率不高,而且部分污水还有溢流入河的风险。”
“这是捡芝麻还是捡西瓜的问题。” 王家卓说,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对削减污染物入河入湖总量具有一定作用。但盲目追求过高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必然会使运行费用过高,对城市的财政造成负担。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某地区一个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要投资8亿多元来建设,就是因为要采取过高的地表水Ⅲ类排放标准,而且要建设成地下污水处理厂,使得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非常复杂,且‘性价比’太低,同时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力非常有限。如果按一级A标准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可能8千万元建设资金就足够。”王家卓补充说。
由于追求过高的污水处理标准,加之污水处理收费不高,一些城市已经入不敷出,难以支付高昂的污水处理费,出现了“建得起用不起”的情况。这样一来,过高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于黑臭水体治理全局的意义十分有限。
王家卓指出,要客观分析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平衡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管网建设的需求,将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中,这对于黑臭水体治理“更划算”也更“有效果”。
此外,王家卓表示要正确理解《实施方案》“不应盲目提标”的要求。“如果确实有少数城市污水管网已经非常完善,经过科学调查和分析计算,认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是造成一些河湖污染的主要原因,在地方财政可以承受的前提下,适度提标也是可以的。”王家卓补充道。
不应“盲目建厂”,要实施科学控源截污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解决城市水环境污染十分必要和关键。
王家卓表示:“以前我们解决污水处理厂‘有’还是‘没有’的问题,现阶段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在大部分城市已经不再是最为关键的短板,也不是导致城市水体黑臭的直接原因。”
那么“十四五”时期,各地该如何科学看待污水处理厂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局中的地位?
“污水收集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现在要把污水处理厂作为整个系统中的关键一环去考虑。要综合考虑从源头到管网,一直到末端到污水处理厂,补好短板,避免系统不优、整体不优的情况。”
那么短板在哪个环节?王家卓认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是当前需要重视的问题。一方面,大量的低浓度污水浪费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另一方面,浪费了管网空间,导致真正的污水“进不来”,增加了溢流污染风险。管网空间饱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跟不上,一些地方又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形成建设“死循环”。
“《实施方案》提出不应盲目建设污水处理厂,主要是针对一些进水浓度较低的城市,其目的在于鼓励这些城市优先实施科学的控源截污和管网建设。”
王家卓建议,在建厂前首先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浓度分析建设的需求是不是真实存在。比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还不到50毫克/升,那么就应该先将外水赶出去,污水收进来,浓度提上去,水量降下来,污水处理厂自然就空出了处理能力,可能就不必再建厂。
如果在满足这种前提下,确有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需要,再开工建设也不迟,以此促进设施利用效能的提升,提高投资有效性。
面对“硬性考核”要“绣花”,不能“躺平”
针对进水BOD指标,《实施方案》提出一项可以考核的“硬性指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到 2025 年,进水BOD 浓度高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结合城市组团式发展,采用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
实现这个目标难度如何?王家卓认为,北方实现相对“容易”一些,因为北方总体来说,地下水没有那么丰富、地表水量不太多。对很多南方城市、沿海城市和地下水位较高的城市而言,如果不重视不努力,方法不得当,可能就实现不了。
“目标虽高,却有必要性和科学性。”王家卓介绍,在顶层设计上,正常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应该超过100毫克/升才是正常的,这个指标在其他国家可能更高。他举例说,东京降雨量一年1530毫米左右,其大部分是河流制的排水系统,这意味着大量的雨水会进入污水处理厂。在此情况下,东京的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全年在150毫克/升以上。
那么目标能不能实现呢?经调研发现,我国实施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以来,有一些城市按照要求,通过认真踏实做好控源截污、清污分流,真正把污水收起来,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例如,过去东莞不少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在40毫克/升-50毫克/升,经过这几年扎实攻坚,现在东莞进水BOD小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很少见了。
“这个目标对于某些城市来说有一些难度,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绣花’的工匠精神。如果是“躺平”的心态,看到这个目标就畏难,那肯定是实现不了。只要努力做、科学做、踏实做,还是可以实现的。”王家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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