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困境
【谷腾环保网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设施长效运维资金保障难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解决资金困扰问题应一手抓“外源”资金投入,一手抓“内源”成本控制。然而,笔者通过走访相关省市、分析全国各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文件发现,一些部门在实践中两手力度并不平衡,加剧了问题严峻程度。表面看,是运维资金紧缺的客观制约,但背后因管理不科学、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资金浪费、成本攀升值得高度关注。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成本投入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成本投入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运维管理投入来源看,设施运维资金来源单一且有限,难以长期稳定保障设施运行。从整体推进情况看,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主要依靠政府各级财政。仅有浙江、福建、江苏等极少数地区探索征收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作为设施运维经费的有益补充。从资金投入主体看,全国仅不足半数省份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文件中明确了运维资金的来源,且大多是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少数省份在相关文件或管理措施中,对于设施运维资金的来源描述较为模糊。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当前县级财政普遍困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仅仅依靠区县基层财政,难以保障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不利于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行。
第二,从运维管理成本看,成本构成较为固定,但费用差异较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成本主要包括电费、人工费、药剂费、检测费、维修费、管理费及污泥处理处置等费用,极端天气或人为破坏造成的大修费用一般不包含在内。其中,以电费、人工费占比最大,两者一般占到成本的60%以上。调研发现,各地设施运维成本差异较大。处理运维成本从0.2元/吨到12元/吨不等,即使同一工艺类型,在不同地区,每吨水的运维费用也可能相差几倍。不同地区政府、企业及实际运维人员对于设施运维成本说法不一,甚至无法说清运维具体价格、成本覆盖内容、执行电价标准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成本在不少地区仍然是一笔“糊涂账”,相比资金短缺的普遍困境,算清运维“成本账”,搞清差异产生的背后原因,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第三,从运维管理制度看,多数地区重“外源”资金筹措而轻“内源”成本管控,治标不治本。调研发现,除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外,基层普遍反映财政难以投入足够资金保障设施运维,导致部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晒太阳”。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文件。其中13个省提出“加大投入,增加资金筹措渠道”等相关要求。但也仅是强调“外源”成本总量的投入,没有降低运维成本的措施。除浙江省等少数地区从处理工艺、运维指导价格、电费支付方式等多方面考虑控制运维成本外,其他省份尚未开展“内源”成本控制。单纯强调加大资金投入总量而忽视成本管控,并不能保证设施的长效运维。
设施运维成本高的内因是什么?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成本高,需要进一步从内部找到原因。
第一,管理的统筹性不够,导致资金浪费较大。一是规划统筹不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与改水改厕、房屋改造、村庄美化等一体规划、合理安排工期,否则容易出现管网或设施反复维修、升级改造等情况,增加后期运维成本。二是部门间统筹不够。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互相沟通交流不足,工作安排衔接性差。如先建污水处理设施后改厕,污水处理站在后续运行中容易因设计处理能力不足而超负荷运转,提高了设备维护或改造成本。
第二,管理的指导性不足,导致运维成本偏高。一是对适宜的治理技术与工艺指导不够。同一地区不同污水处理工艺的运维成本相差较大,然而,一些地区未充分考虑污水处理排放去向,对污水处理水质要求过高,偏爱MBR膜处理等工艺,增加了不必要的运维费用。二是对设施建设标准的指导不够。设施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后期设备维修、管网维护的频次与成本。如浙江通过严格审核与把关选材用料等建设标准,有效降低了养护成本。
第三,管理支撑保障不到位,导致运维成本累加。一是运维管理主体支撑不到位。据统计,全国近70%的污水处理设施交由乡镇或村级部门负责,但其支撑能力有限,部分设施运行效果较差甚至荒置,导致运维资金“打水漂”。还有22%左右的设施由第三方企业运营,但市场化环境不够规范,企业在运维标准、操作规范、招标价格等方面良莠不齐,未能达到高效合理的支撑。二是配套保障政策不到位。以福建省设施电价为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若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可降低30%左右的运维费用。然而,国家层面虽发文提倡执行农业电价,但调查发现落地效果欠佳。大多数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仍按照工业电价收费,运维成本居高不下。
如何强化运维成本管控?
根据以上分析,下一步应通过强化运维成本管控,破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困境。
第一,注重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共商共治协调作用,合理安排任务时序。一是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规划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共商共治,合理安排包括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光伏发电产业等互相衔接、统筹推进。二是建议各部门共同制定“一村一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协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村庄名单,安排好工期时序,提高建、管两端统筹性,避免重复施工等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加强监督指导,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治理模式,提高污水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一是建议国家或地方层面尽快明确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定义、判定标准与监管要求,创建试点示范,引导地方将农村污水治理与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对于缺水、少水地区,鼓励就地就近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杜绝一味建管网、上设施。二是建议各地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尽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正常运行、工艺选取不合理的设施改造一批、退出一批,及时更正不合适的治理模式或工艺。三是细化建设标准要求,指导地方严选施工单位,对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项目规范管理、施工安全卫生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管道、设备材料和施工标准等严格把控,做好污水处理的前端工程,为后端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第三,强化管理支撑,引导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提升科学运维水平。一是指导各地尤其是县级部门科学合理选取运维模式,培育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环境。对于规模较大、工艺相对复杂且对运维管理水平具有一定要求的设施,鼓励以县为单位,优先选择专业化运维机构,探索城镇与农村结合、大规模与小规模结合的“肥瘦搭配”运维模式,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资源逐步向农村延伸。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规模较小、分布零散、工艺简单的设施,可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运维管理,但应加强对运维人员的培训指导。二是建议各地污水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更加细化、有效的设施用电政策,推动有利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同时,充分借助乡村振兴和新能源发展的契机,鼓励运维企业或村集体将光伏发电作为替代设施用电的重要抓手,以此缓解电费压力。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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