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展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谷腾环保网讯】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太原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提出,9月22日至12月31日,太原市将展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系列行动,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是在9—12 月期间,将太原市 PM10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 同比下降28.6%;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4%;NO2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21.3%; SO2浓度控制在12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25%。
在工地管理方面,太原市要求在工地外墙设置公示牌,公示行政机关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信息;持续加大市政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措施。六城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5000平方米以上、“三县一市”1万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扬尘污染远程监管全覆盖。裸露地面和未开发地块,要全面苫盖或硬化绿化。
开展工地评级和分级管控。制定太原市各类工地分级评价标准,加快对全市房建、市政、水利、园林、拆迁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评级,公开评级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被评为C 级的工地,在10 月-12 月停止施工;评为B级的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橙色预警期间停止施工;评为A级的工地,在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停止施工。
太原市明确,建立降尘通报、考核制度,每月对降尘量超过5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 予以资金扣罚,对低于5 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太原市明确9月底前,完成迪爱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退城搬迁;12月底前,关停淘汰西山煤气化第一焦化厂5.5米焦炉。同时加快企业升级改造。10月底前,完成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古交中海能源煤焦发运站无组织排放改造。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太原市将对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强制减排措施,对燃煤电厂以热定产,对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对钢铁企业、潞安太化、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C级以下炭黑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B 级及以上铸造企业、砖瓦窑、耐火窑、东山石灰石矿、绩效评级为非引领性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将依法采取错峰生产以及限产措施。
调整优化运输方式。太原市要求,清徐工业园区铁路年底前建成投运。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80%的运输要使用铁路,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
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太原市明确,11月底前完成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新能源化;10月1日起,太钢、二电货物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新能源化;燃煤电厂、煤矿和非煤矿山,清徐县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机场、铁路货场内部车辆,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各类施工机械新能源化。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新能源车;2022年底淘汰国三及以下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运输车辆。
建设“绿色运输示范区”。将全市高速环内(不含沿线)设置为“绿色运输示范区”,从11月1日起,国五以下(不含国五)中重型货车禁止驶入。
对各类施工机械将严格管理。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无标”和国一标准(红标)的施工机械;西山旅游公路以东,新兰路、北环高速以南, 东环高速、东峰路、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范围内工程机械,全部使用国三标准(绿标)的施工机械。
此外,清洁取暖方面,太原市提出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全市(小店区、尖草坪区、“三县一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全市燃煤取暖“清零”。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太原市责成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太原市环委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实施督察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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