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问题、明确责任、严格监管,抓好长江流域排污口治理
【谷腾环保网讯】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四大攻坚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其中,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抓住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那么,怎样抓好排污口治理呢?
首先,要梳理排污口整治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一些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污水混排,一些新建城区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排,还有一些地方利用内河、坑塘旱季积水、雨季排污。雨污混排入河是表象,截污治污不彻底是根源,破解的关键在于管住管好排污口。排污口成为雨季溢流污水汇入河湖的污水口,制约不少地方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尤其是在县域污水收集处理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投融资建设面临三大难题,主要表现在讲不清干什么,找不到谁来干,不知道怎么还的问题。在建设运维方面普遍存在重终端、轻网络,污水处理系统性不高;重事权、轻财权,污水处理统筹推进水平不高;重建设、轻运营,污水处理整体效率不高;重城镇、轻农村,污水处理普及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应建立问题销号牵引整治机制。
其次,要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排污口主体不明,是长期困扰基层一线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例如,排污口位置在某行政辖区,而污水汇入却来自多个行政辖区,排污口位置属地辖区不愿意为来自其他辖区的污水排入河湖来买单。因此,要明确每个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一口一策”明确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地方政府要开展溯源分析,对存在责任交叉问题的,由上级政府指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实践规划引领、规范审批、监测检查、严格执法、平台建设、考核问责、科技支撑、信息公开的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力争使排污口向净水补入口转变。
最后,要严格排污口整治监管。细化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具体要求,以排污口为抓手,通过排查溯源,摸清从污染物产生到入河湖排放全过程,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对新增排污口规范设置,倒逼岸上污染治理。突出依法监管,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备案,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设置的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严厉查处。突出精准监管,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明确排污口类型并设立公示牌,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最大化减少污水排入河湖的量。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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