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落实落细
【谷腾环保网讯】铁面无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主动服务引导企业自愿减排,真诚沟通积极讲法普法释法……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拓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途径,从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编制证后执法指南及企业守法指南等多种方式入手,在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提升执法质效和执法服务水平方面协同发力,多措并举推动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不定期开展持证单位专项执法,严打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为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持证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及总量等是否达到排放许可限值要求等,严厉打击企业不按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2022年4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有21个污染物排放口,与其在2019年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中登记的19个排污口不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许可证的要求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就是废纸一张,证就白发了。”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表示,“虽然这家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在新增了两个污染物排放口后,属于‘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应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从2017年北京市发出首批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全覆盖,排污许可证已成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把排污许可执法工作纳入每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推进污染源管理工作向精细化转变。
编制《守法指南》指导企业管理,编制《执法指南》统一检查标准
在排污许可监管中,不仅要让排污单位知道为什么“领证”,更要让排污单位知道“领证”后怎么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率先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企业守法指南》,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守法要点,从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等9个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为企业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遵循。
同时,为方便执法人员更好地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了锅炉、汽车制造、印刷、家具、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污水处理、纺织印染、屠宰及肉类加工、石化、酒、饮料制造等14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指南。指南中明确列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核心要素,每项检查内容中均详细介绍了执法流程、需调取企业资料名称、违法问题处理依据等;对于锅炉使用单位备用锅炉是否需要进行自行监测及自行监测频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统一了全市执法检查标准;使执法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全面掌握证后执法检查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执法。
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定期上传数据确保信息公开
在房山区城关再生水厂,每天有4万吨来自城关地区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线进入厂区,经过处理后流入房山大石河。
执法队员先来到再生水厂的曝气池,检查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随后在排水口取样检测,确保出水口各项数据均达到排放标准。
“即便没有执法检查,厂里也要定期对出水口进行水质检测,除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数据外,还要检测重金属和微生物含量。”工厂负责人介绍,“我们还安装了智能检测设备,24小时运转,数据实时上传到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距离出水口不远的一间小屋里,4台检测设备正在运行,每分钟就能测出一组数据并上传。同时,还要把数据同步公开到网上。
企业定期将包括自身基本情况、检测数据、执行报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数据通过指定的平台上传,一方面,执法人员可以对企业上传内容进行审核,督促指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对企业季度、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信息公开是排污许可证申领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企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可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可处行政处罚。例如,北京中油晟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单位需要每月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一次监测。但是,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而且缺失率高达58.3%。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6万元罚款。
“告知+服务”给企业适度容错空间,真帮实扶指导企业落实整改
“谁执法,谁普法”,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在现场检查、制作笔录、送达文书等环节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指导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优化综合执法方式,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采取“告知+服务”的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让执法更有温度。
2022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水污染物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未开启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功能,现场用标液标定发现,分析仪测量误差为11%,超过了10%的运行技术规范要求,属于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形。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在日常维护管理中,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人工校准,且在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改正。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强化“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北京宣房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被纳入正面清单。西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其开展的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所属的平原里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经现场核实,发现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且未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家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从顶层设计到组织核发,再到污染源管理应用,北京市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进入了提质增效、动态全覆盖管理的新阶段,进一步夯实了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统一了全市执法检查标准,提升了执法效能,开启了“一证式”管理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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