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为何超出限值百倍?
【谷腾环保网讯】山西省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日前接到一条线索:晋中华威电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电碳)2021年度颗粒物、SO2、NOx三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严重超过许可限制,个别数值甚至超过限值百倍。记者近日跟随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来到华威电碳,依据线索对排污量超限问题进行核查。
根据工作需求,核查人员分别来自综合行政执法、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3个部门。刚进门,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彭勃便请企业同志拿出相关环保手续材料,细细查看每个文件,了解企业基本情况。
“这家企业工序本身污染排放量较小,不可能出现超出许可限值百倍的污染物排放。但之前调阅的企业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也的确是巨大的排放量数值。”和同事们交流后,彭勃认为,有没有可能是监测设备出现了问题?
抱着这样的怀疑,核查人员又来到企业自动在线监测站房。晋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至强熟练地对烟气分析仪接入标气校准,同时查询设备内置参数,确认设备并无故障。随后他又来到环保数采仪前,核查2021年度污染物排放历史数据,通过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端进行比对,两端完全相同,数据上传也无问题。
突然,一个发现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数采仪中2021年度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数据,12个月数值加在一起的总和数值正好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值相同。但两个数据的单位并不一样,数采仪数据单位是千克,而推送线索中数据单位是吨。于是彭勃立即向华威电碳总经理秦正彪询问相关情况。
原来,企业负责填报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工作人员不熟悉填报要求,误将以千克为单位的数值直接填入以吨为单位的空格中,导致报告中污染物排放量增至千倍。
原因查明后,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刘建与企业工作人员一起对执行报告内容进行修改上传,同时又细心提醒了执行报告填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强调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实施审慎包容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有关规定和山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但危害后果轻微且责令整改后如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的,可以不予处罚。”彭勃介绍道。
能够免予处罚,秦正彪很开心。他说:“罚款金额虽然不多,但一旦处罚,相关记录便会在信用平台上公开,对企业未来用电、贷款、项目审批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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