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VOCs和NOx协同减排,严防违法违规行为
【谷腾环保网讯】7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解读《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介绍,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是空气质量标准六项污染物指标中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因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污染物的存在,才造成了PM2.5和臭氧污染,所以必须要对这两项污染物进行协同减排,优化管控措施,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从而提升治污综合效益。
在VOCs管控方面,主要采取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源头减排。对于VOCs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的措施在整个工艺流程过程的控制中,是治理成效最明显、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一个环节。前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方案,对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可以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建设。VOCs排放大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领域,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可以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即源头替代后没有高排放的原辅材料,后续就无需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这也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一个投向,此类源头替代能够得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化工类企业也是VOCs排放较为重点的行业,可以使用非卤代烃、非芳香烃作溶剂,溶剂可进行替代,或减少溶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企业在达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效果的同时,也节约了成本开支,从而达到双赢。
二是提升治理水平。对含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及设备和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和工艺过程等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审视和排查。例如,在工地建设或家庭装修中,存在油漆桶、涂料桶敞开的现象,即“敞开液面”。VOCs的特点是无时无刻不向外挥发,因此要对这些敞开环节进行全方位排查,对于达不到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现象、环节进行治理,同时也要对简易、低效的治理设施进行清理整治,这既是治污所需,也是安全管理的必要。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加强VOCs治理帮扶,同时进一步提高完善智慧化管控手段。VOCs产生的普遍严重的环节是大量的动静态密封点的泄露。例如,在石化行业或制药企业中有大量管线,管线上存在贴亮的密封点,即接口。要防止动静态密封点泄露,这项工作就是泄漏的检测和修复,简称LDAR。该项工作也是国际通行的、能够成熟有效地控制VOCs的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中密封点数量众多,管理存在困难。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推进化工园区LDAR平台建设,通过该平台对动静态密封点进行汇总统计,自动筛查问题线索。
在NOx治理方面,主要推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移动源污染管控:一是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创建环境绩效A级。达到A级后,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可不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是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企业可享受排污税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另外,列入关停退出计划的水泥和签订产能转出协议的焦化企业,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避免投资浪费,但污染排放必须满足法定要求。三是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的,强化帮扶指导,推动整改提升。四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抓好有关法定责任有效落实。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