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处罚信息三年公示期内不予信用修复
【谷腾环保网讯】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泉州市某工艺品公司于2021年7月被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企业贷款、评先评优等屡屡受阻。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去年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规定》后,该公司积极提交申请材料,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核实,获得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顺利拿到银行贷款。“今后公司将自我反省,严格依法依规,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发生。”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记者日前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该市去年5月建立首个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以来,市本级共有10家企业提交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截至目前已修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7家。
“有的企业不知道要在行政处罚后修复企业信用,或是由于不清楚行政处罚的公示期而没有及时对企业信用进行修复,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日前,该局对《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三年公示期限内不予信用修复。此外,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只有在最短公示期结束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该负责人介绍,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应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信用修复,经该网站审核通过并撤下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修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审查后,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信用修复决定应用到信息公示的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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