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咸阳:首次轻微违法免罚!

更新时间:2023-08-30 09: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941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您好!贵公司焊接工段污染治理设施焊烟净化器未运行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是,鉴于你公司首次发生不正常使用焊机收集处理设施行为,符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首违免罚’适用情形,现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处罚。”

今年年初,陕西省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执法人员在咸阳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门口南边焊接点位有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配套的焊烟净化器未运行。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秉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当场告知企业负责人,该违法行为符合《咸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中第八条“不正常使用焊机收集处理设施的,首次发现,焊机不超过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相关情形,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负责人激动地对该局执法人员说:“我要给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点赞,这几年都说环保要求严格,但是环境执法越来越人性化,以后我一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目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出台了2批咸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水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等7类19种首次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出台并落实首次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全过程贯彻落实说理式执法工作理念,是柔性、服务型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不仅减少了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也使基层执法办案更高效,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免于处罚并指导当事人改正”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履行主体责任,服务咸阳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咸阳:首次轻微违法免罚!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