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怒江州反馈督察情况
【谷腾环保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怒江州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9月14日向怒江州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郭辉军通报督察报告,怒江州委书记洪维智作表态发言,州委副书记、州长李文辉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李国墅及有关人员,怒江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怒江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在生态更美丽、群众更幸福上取得新进展。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健全8个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加快创建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立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巡护网络,加强科研监测保护体系建设,有效维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全面推进怒江大峡谷环境提升暨怒江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成功创建国家森林乡村8个,2022年林长制考核位次全省第三,近三年河长制考核均为优秀等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怒江、澜沧江干流和独龙江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状况优良指数居全省前列。怒江州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称号,贡山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并获得“中国天然氧吧”称号,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成为国家级生态品牌。
怒江州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8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2件。
督察指出,怒江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要求相比,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怒江州担负的重要生态使命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怒江州一些县(市)和部门保护优先意识还树得不牢,存在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2020年以来,怒江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报告的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中对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仅泛泛而谈。贡山县人民政府党组班子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查摆问题偏离主题,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违规审批饮用水源保护地。此外,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防范工作还需进一步巩固提升。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差距。一些州级有关部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上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安排落实打折扣等问题。泸水市、福贡县人民政府未依法向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部分河长“巡河不治河”,对巡河发现的贡山县怒江东岸非法采砂、河道内随意倾倒生活及建筑垃圾等问题未及时处理。践行“两个革命”有差距,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细,部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整改不到位。
二是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怒江州特别是兰坪县在履行重金属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方面还有差距。2022年以来,兰坪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均未专题研究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部分企业长期停产闲置,甚至废弃,厂区无人管理,一些企业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三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短板突出。泸水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约为33.2%,每天约有1万立方米生活污水直排怒江,距2025年底50%的整改目标还有差距。泸水市管网底数不清,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芭蕉河、赖茂河及小沙坝河等排污管多处破损,直排污水超标严重,其中芭蕉河入江口仅285米范围内40余根排污管就破损30余根。福贡县、贡山县城市管网建设滞后,破损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怒江,兰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一级A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未建、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等现象依然存在。全州2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尚未建成的乡镇污水直排附近河流,已建成的称杆乡、啦井镇设施建而未用,泸水市上江镇完小附近污水直排严重。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泸水市老窝镇、古登乡、称杆乡,兰坪县营盘镇、河西镇、兔峨乡垃圾焚烧残渣就地露天堆存。
四是部分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推进工作受阻后又调整为水泥窑协同焚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变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的问题且项目推进滞后。泸水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22年同比下降,2023年1至5月出现7天轻度污染天气。全州2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仍有8个未完成验收销号。194个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图斑仍有81个未完成生态修复。
五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需引起重视。怒江州级有关部门及四县(市)对建筑垃圾处置缺乏统筹谋划,基本处于无序管控状态,随意倾倒、乱堆乱存现象突出。其中泸水市小沙坝村、兰坪县上金龙村、七联村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周边水环境。泸水市相关职能部门对采石场日常监管不力,矿山生态修复缓慢。城市污水雨污分流不彻底,截污控源不完善,导致部分断面水质出现波动。
督察要求,怒江州委、州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压实责任,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推高质量发展。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怒江州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怒江州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洪维智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切中要害,怒江州完全同意、照单全收,下一步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视差距不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迅速制定方案,压紧压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作风,坚决彻底全面推进整改。同时,怒江州将以整改为契机,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州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