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化工储罐检修期挥发性有机物防控?
【谷腾环保网讯】化工企业通常配有许多储罐,化工储罐在检修期污染物的排放量大、毒性高、异味重,裂解重馏分罐蒸汽蒸煮和吹扫初期高温导致有机物气化废气浓度极高,实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可达上万毫克每立方米。油罐清洗人孔自然换气和强制通风初始阶段实测苯系物可达上百毫克每立方米。核算单个3000立方米化工储罐检修期(7天—15天)废气量约10万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达1.5吨。
新颁布实施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重点区域化工储罐检修期废气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消除检修期间涉挥发性有机物高强度直排大气监管盲区,实现储罐检修“气不上天,油不落地”的目标,建议开展集中攻坚,启动化工储罐检修期废气治理专项行动。对不具备并入密闭吹扫系统的储罐检修蒸罐期间所产生的中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有效治理,达到减少9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要求,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压力;对重点地区储罐检修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于1吨的各类化工企业先行强化治理,储罐检维修期载明相关的操作及控制措施并衔接排污许可证,排污企业做好检修期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估,明确吹扫流程、物料回收措施、环保设施等并上报主管部门;各化工企业在检修期,应在环保设施进出口、装置区域边界四周设置监测点位,检修期间各点位安排6次以上采样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监管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检修期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不低于90%,最终实现检修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可管可控。
二是制定化工储罐检修期废气绿色治理技术指南。对拥有化工储罐总容积达到3000立方米以上装置的企业,应率先要求其制定检修期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异味治理技术指南,尾气满足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企业配备吹扫所需的加热装置或蒸塔蒸汽、冷凝冷却系统和不凝气处理装置,设置计量装置和采样装置;根据废气组分理化性质精准施策,对于醛醇类储罐,采用冷凝+水洗+吸附工艺;对于含苯系物等毒性较大、异味较重、不溶于水组分的废气,可采用冷凝+常温催化氧化吸收工艺;对于高浓度烃类废气可采用燃烧法。提升储罐检修期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密闭管道进行废气收集,在人孔等无组织废气逸散点直接与风管密闭连接,保证储罐检修期废气密闭收集。
三是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管体系,开展效果评估。建议加强污染治理科技支撑,鼓励各大型化工企业加强与国内顶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撬装式或移动式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异味污染治理应急设备应用于化工行业,加快重点区储罐检修期废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项目成果应用;建议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创新,扶持建设一批经济实用、减排效果良好的重点工程,引导重点区域央企和国有企业在储罐检修期污染减排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议对储罐检修期间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环保专项资金差额奖补,批量解决储罐检修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治污问题;指导企业编制储罐检修期废气治理专项方案并实施,对治理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及时督促;加强对各类化工企业在储罐检修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监管检查,开展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推进储罐检修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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