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九条措施优化环评审批
【谷腾环保网讯】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条。简化环评编制内容。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省级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对符合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共享规划环评报告中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
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流程。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免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免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简化部分项目环评文件评估流程。针对部分编制报告表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6大类、12小类,免于开展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涉及环境敏感区除外),直接开展审查审批;免于技术评估环评文件纳入质量核查,有失信的编制单位不得免于技术评估。
创新探索扩大打捆审批范围。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通知》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应急保供煤矿项目环评进行“打捆”审批的基础上,将各产业园区、县(市)区同一类型的6类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环评纳入“打捆”审批范围。
创新入河排污口和环评文件“合一审批”模式。针对新增涉及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积极探索环评文件与排污口同步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
创新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模式。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对16类项目试点开展对固定污染源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套手续的集成融合,探索实行一链式高效审批。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
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大气污染物总量管理:新建工业项目需要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属于“两高”范围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建(学校、医院、实验室、基础设施)非工业项目暂不需要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金属总量管理:对新改扩建“六大行业”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备案管控。对暂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的行业,其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暂不纳入备案管控。
优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按照提前介入、精准帮扶的原则,强化与县区、产业园区、部门联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问题清单,开展定期调度,及时化解环评审批难题。
优化环评单位日常监管。结合《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强化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检查与考核,及时公开考核结果,以便建设单位选取优质的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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