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八大亮点解读来了!
【谷腾环保网讯】福建省福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的治水理念为引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构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水保护“七水同治”的全域治水体系,取得良好成效。在近期召开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条例》具有那些特色亮点呢?
设立河长日。福州市委、市政府把每月14日的“河长日”延伸为“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进一步健全河湖长制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河湖水系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条例》将“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内容写入法规,明确每年3月14日为福州市河长日,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开展护河巡河、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水质异常的水体,各级河(湖)长应当增加巡查频次(第七条)。
设立“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林则徐是福州历史文化名人,他的卓越功勋除了众人皆知的“虎门销烟”,还有治水。在长达40年的为官生涯中,他的足迹踏遍祖国大江南北,黄河、长江、海河、珠江、太湖和伊犁河等地都留有他主持完成的水利建设。以林则徐命名治水奖,既体现了法规的福州特色,也彰显了一种传承。《条例》设立了“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
对高水高排等水利工程实施联合调度。高水高排工程,即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西起闽江北港荆溪浦口、东至鼓山魁岐。福州市持续推进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和闽江防洪四期、六期工程建设,敖江、龙江等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梅溪、起步溪等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在2023年汛期,城区“高水高排”+“联排联调”+“闽江长城”的防洪减灾模式发挥实效,有效抵御了超百年一遇强降雨的影响。《条例》提出应当结合城区内河水系的实际情况,对水库、水闸、泵站、高水高排等水利工程实施联合调度,提升排水防涝、引水补水效率,保障内河畅通、生态流量和水体质量(第九条)。
将风暴潮纳入防洪规划。风暴潮是发生在海洋沿岸的一种严重自然灾害,这种灾害主要是由大风和高潮水位共同引起的,使局部地区猛烈增水,酿成重大灾害。风暴潮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等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台风风暴潮多见于夏秋季节台风鼎盛时期,这类风暴潮的特点是来势猛、速度快、强度大、破坏力强,凡是有台风影响的海洋沿岸地区均可能发生。《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洪规划,并将防御台风和风暴潮纳入防洪规划。同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闽江(福州段)流域防洪要求的有关规定,编制大樟溪、敖江、龙江等流域防洪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实行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福州市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成滨海湿地修复129公顷,岸线长度修复11公里,由海向陆形成防护林—海滩—滨海湿地绿色屏障,生态系统的联通性与完整性有效提升,海洋生态安全全面增强,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被列入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国际典型案例。《条例》规定福州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对闽江口、敖江口等重要河口,长乐滨海沙滩等岸线,罗源湾、福清湾等半封闭海湾,以及其他易受侵蚀、污染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第三十八条)。同时,应当采取定期监测海洋环境质量等措施,统筹规划重点养殖海域的养殖生产,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运用一闸三线等工程科学调度配置水量。一闸三线工程,即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一闸”是指在大樟溪建设莒口拦河闸蓄水,“三线”是指一条引水线路和两条输水线路。福州市先后完成长乐、福清等7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一闸三线”工程、霍口水库,持续推进“一库三线”、昌西水库等项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水资源支撑。《条例》提出应当按照节约用水、适度从紧、优先满足受水区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原则,运用一闸三线、福清市闽江调水等工程进行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量(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是指水电站在发电过程中,为了满足下游河段保护目标生态需水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下泄的最低流量。《条例》提出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采取监测监控、普查调查、建档管理、疏通堵点、适时补水等措施,保障自然水体不断流、不干枯,维护良好的水环境和水生态(第四十七条)。
设置水文化建设专章。《条例》提出对古桥、古渡口、古石刻、古码头、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遗产和陂、塘、水闸、灌渠等农耕治水遗产以及水利遗产资源进行调查普查和认定。加强对罗星塔、天宝陂等涉水历史文化遗产和福船制作技艺等涉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绘制涉水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地图,建立涉水历史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分类保护和合理利用(第五十六条)。同时,应当利用滨江滨海以及城市内河等自然景观和圣寿宝塔、烟台山近代建筑、福建船政建筑等特色资源,发展滨江滨海、城市内河等涉水文化旅游项目(第五十九条)。并加强福州温泉文化宣传,因地制宜建设温泉特色旅游项目,推进福州温泉文化保护与传承(第六十条)。利用闽江(福州段)、大樟溪、敖江、龙江等江河以及城市内河两岸建设滨水园林,发挥园林旅游、休闲、健身的功能作用(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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