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谷腾环保网讯】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
《实施方案》明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以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煤焦钢、煤焦化电、煤焦氢、煤焦化一体化循环发展,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到2025年,全省形成绿色制造单位200家以上。有序设立园区大气监测站点,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在推进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风光百万千瓦基地,推进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消纳能力。同时,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有序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
在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方面,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筑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发电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中心城市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情况,部分机械排放抽测比例不得低于20%。
针对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实施方案》提出,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和监督执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组织划定全省秸秆禁烧区域,各市(州)和贵安新区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细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统筹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烧烤污染防治,严禁随意焚烧垃圾、草皮、树叶等行为。
全力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省级重要投诉督导机制,督促各地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重要投诉件办理。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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