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污水处理厂用上“酒水”碳源
【谷腾环保网讯】“进水总磷2.547mg/L、总氮53.014mg/L、COD289.892mg/L,出水总磷0.097mg/L、总氮6.221mg/L、COD5.965mg/L,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准IV类要求。”近日,在山东省北控水务曲阜昇丽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丽水务)中控室,记者看到这样一组数据。
昇丽水务总经理桑红刚介绍说,公司自建成运营以来,进水BOD5长期偏低,需要外购碳源,以保障出水水质达标。
了解到企业的困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以下简称曲阜市分局)有关负责人积极奔走,寻求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的办法。
2023年10月,曲阜市分局水生态环境科成功协调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与昇丽水务就酒类企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达成协议,推动编制燕京啤酒污水排放调整方案。
曲阜市分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陈宏光介绍,酒类企业生产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废水中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按照现行排放标准规定,酒类制造企业需采取措施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大幅削减至数百毫克/升(发酵酒精和白酒企业为400mg/L、啤酒企业为500mg/L)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
为了保证啤酒废水符合排放标准,啤酒生产企业每年均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预处理,在降低水质可生化性的同时,也浪费了优质碳源。而下游污水处理厂却因为碳源不足而外购乙酸钠等成品碳源,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反硝化脱氮反应,不仅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乙酸钠等成品碳源长期使用还会对设备和构筑物产生一定腐蚀。此次两家企业“牵手”,一举破解了双方的“困局”。
此前,国家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明确,“酒类企业废水中易降解有机物含量高,可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补充优质碳源,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允许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限制,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这为酒类企业废水按照协议排入污水处理厂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以往燕京啤酒每年厂区污水处理相关费用约80余万元,用电约100万千瓦时。双方合作后,预计其污水处理成本可下降约90%,每年可节省70多万元的运营费用。而昇丽水务喝上“啤酒”后,每日可节省4.75吨药剂用量,每年节省碳源购买等费用225万余元。
借鉴燕京啤酒与昇丽水务的合作经验,今年7月,曲阜市分局又积极促成曲阜孔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按协议将企业废水排入曲阜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的备案,目前有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后期两家企业每年可节约资金约74万元,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下一步,曲阜市分局将进一步挖掘优质碳源,促进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合作,让企业减负、污水处理厂提效,助力水污染防治,呵护一方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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