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雨污合流问题的成因及对策探讨
0 前言
深圳特区由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4部分组成,规划面积327.5km2,现有人口200万左右,截至1999年4月,城市市政污水管道总长448 840m。1998年底共建成4座污水处理厂,即滨河污水处理厂、南山污水处理厂、罗芳污水处理厂和蛇口污水处理厂,设计平均日处理污水56万m3。1998年,深圳特区平均日供水量113.8万m3,平均日污水量为113.8×0.8=91.04万m3,设计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据深圳市环保局统计,1998年特区污水实际处理率为28.75%,即平均日处理污水26.2万m3,明显偏低。特区2010年规划人口将达到284.6万人,平均日污水量也将达到221万m3,污水处理率偏低将极大制约特区的可持续发展,而造成污水处理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特区市政排水管网中存在雨污合流现象。
1 雨污合流形成的原因
1.1 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不协调
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导致城市规划屡次被突破。如1986年罗湖、上步两区的规划人口为35~40万,在此基础上对排水管网进行了规划;到了1990年,两区人口迅速膨胀,不得不对两区的排水管网进行规划调整,远期规划人口为70万人;而到了1994年,两区人口已达到69万人,原来的规划已不能适应特区的实际建设发展情况。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的不协调,必然对污水的收集与处理造成很大影响。
(1)污水管道管径普遍偏小,满足不了实际需要。按照原来规划而建成的污水管道,远远满足不了不断增加的人口、住宅和工业区的需要。罗湖区经济发展早,是特区的黄金宝地,商业区密集,生活小区也是见缝插针,大量城市污水远远超过小管径污水管道的负荷。在用水高峰期污水外溢,不但污染环境,而且令管理人员疲于奔命,却治标不治本。这样,大量的污水不得不排入雨水管道,造成雨污合流。
(2)由于规划落后于建设,使新开发区的污水无处排放。清水河片区原来规划为仓库区,不进行发展,因此没有污水管网。现在那里却已建设成为住宅区和工业区,产生的污水没有出路,只能就近排入河道。
(3)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滞后,污水得不到处理。深圳特区排水管网从一开始就采用了高起点的雨污分流体制。但由于早期污水处理厂规模小(仅5万m3/d),大量污水聚积在污水管网中。在罗湖区嘉宾路、北斗路,福田区的滨河路一带形成了“三大化粪池”,迫使一些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系统。1990年已经规划好的,处理能力为25万m3/d的滨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1997年才建成,根本不能够对罗湖、上步区的全部污水进行处理。而输送污水去南山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海干管,也是历经数载,近期才全面投入使用,沿途很多污水支管只有临时接入雨水管道。
规划和建设的不协调,是雨污合流的主要形成原因。
1.2 污水管网没有统一管理
在南山区,市政管理部门只能管理部分污水管网,其它污水管网由蛇口招商局、南山区城管办、南油集团、华侨城等几家单位管理。这些单位各自为政,导致污水支管接入没有统一标准和统一监管,一些单位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而市政管理部门却往往无权过问,只能眼睁睁看着雨污合流的形成。在罗湖区,莲塘片区是由深圳鹏基公司和莲塘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这些单位对自己建设的污水管网缺乏有效管理,导致污水管道严重堵塞,而且有些管道不符合市政要求,在和市政污水管网相接时,往往会发生管道、标高、管径同市政管网不配套的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莲塘片区的污水就不得不排入雨水系统。在一些老工业区内,仍在使用自行建设的雨污合流系统,没有专用的污水管道,当雨污合流支管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后,也就使市政管网形成了雨污合流。
1.3 住宅区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混乱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住户在房屋装修时,将厨房或厕所改建在阳台上,将排水管接入雨水立管。这样一来,住户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量污水,就排入了小区的雨水系统,并最终流入市政管网,造成雨污合流。还有住宅区内的小店铺,为图方便而就近将污水排入雨水口,造成雨污合流。另一方面是某些住宅区开发公司在施工中将污水支管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按照规定,住宅区在施工前要办理临时排水手续,竣工后要办理永久排水手续,由市政管理部门进行监察。可是有些开发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并且根本不了解工地附近的排污管网的情况下,将污水支管接入了雨水井,使工地的污水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排入雨水管道。住宅区建成投入使用后,会造成更严重的雨污合流。
1.4 村民观念滞后
特区内的老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由于村民知识有限,没有雨污分流的概念,村内排水系统基本是雨污合流。即使在雨污分流系统,村民的污水管也是怎么方便就怎么接,往往就接入雨水管道。蔡屋围村在滨河污水处理厂附近,该村排水系统就是雨污合流,而且管径偏小,结果不但造成了市政管网的雨污合流,而且一旦下雨污水外溢,影响生活环境。为解决此问题,政府将污水管道修到了村口,村民们却嫌麻烦而不将污水支管改接,甚至不允许市政工程人员替他们改接,这就使污水管道形同虚设。
1.5 污水管道质量问题
由于污水管道施工质量差,或建成的污水管道不配套,使这些污水管道未通过验收,不能投入使用,致使其附近的污水没有出路,只有临时排入雨水管道。建成的污水管道一定要经过初验、核验和终验,才能纳入市政管理。管道出现质量问题,管理单位会拒绝接收;建成的管道与市政管网不衔接,就算投入使用污水也没有出路,管理单位也会拒绝接收。管道建成却不能使用,怎么办?管道附近的污水只能临时排入雨水管道。有问题的管道可能数年内不投入使用,雨污合流的现象也就会延续数年;或者数年后管道投入使用,却由于长时间无人过问,雨污合流的现象仍然会持续。
2 实现年底前特区内污水处理率基本达到50%,污水规划时应采取的措施
1999年4月,深圳市政府提出争取在年底前特区内污水处理率基本达到50%,这就要求雨污合流的问题必须立即着手解决。首先,要及时调整污水规划,规划单位和建设单位紧密配合,对污水管网不配套的地方进行整改。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2010年特区污水规划,应该吸取以往对人口增长和城市建设规模估计不足的失误,根据近年来的发展趋势,遵照以下大原则进行:
2.1 调整污水系统,并保证现状污水大系统基本不变
污水量经复核后应尽量利用现状管道,对不能满足需要的管段进行换管或加管调整改造。深圳市近年来安排大量资金,用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这些工程不但包括污水管道放大,而且还包括对由于规划和建设不协调造成的问题的彻底解决。以罗湖区为例,2010年规划对区内各片区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进行了调整(工业区调整为居住区,居住区低层调整为高层等),污水量将大幅增加,原有小管径污水管道满足不了需要,必须进行管道放大改造。1999年计划在罗湖区建成罗沙至延芳路污水干管系统、桂木园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清水河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其中清水河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最重要,由于规划和建设不协调,清水河片区原来没有污水收集系统,但是该片区又地处污水管网的最上游,因而会影响排水管网的全系统。所以清水河片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对整个特区污水管网的完善尤其重要。
2.2 完善污水管网
新规划污水截流干管,在现有管网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重力截流方法使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对重力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少部分污水,经泵站提升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莲塘片区的污水本应排入罗芳污水处理厂,由于该片区原来不属于市政管理,污水管道虽已建成,却严重堵塞,根本无排水能力,这是造成该片区雨污合流的直接原因。所以必须疏通该片区的污水管道,进行污水截流,完善污水管网,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对由于原来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小而接入雨水管网的污水管道,在新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要立即改接回来,使污水处理厂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2.3 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厂
按特区2010年规划污水量和污水管网现状,合理规划新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提升泵站。深圳特区即将在盐田区兴建盐田污水处理厂,原设计平均日处理污水10万m3,鉴于城市发展的实际,2010年该区规划平均日污水量将达到18万m3,所以将设计提高到20万m3/d才比较合适。而且盐田区建成的污水系统均在雨水管网之上,管顶覆土在1.5m~2m之间,居民区污水支管难以接入,应考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
2.4 加强统一管理
解决雨污合流还要强调污水管网由市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这就要求原来的管理部门主动和市政管理部门配合,移交污水管网资料,并且和市政管理部门共同查清雨污合流的实际情况,便于以后有效的管理和改造。南油集团,华侨城等单位的污水管网正在移交,应该做到管道移交到哪里,改造就要做到哪里,将原来由于管理不善而乱排乱放的污水,改接进污水管道,同时加强管理;对与市政管网不配套的原有管道,要组织重新设计、改造,必要时建立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中去。对于老工业区的雨污合流管道,由市政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周密的调查,按照实际需要新建污水系统,将污水截流到污水管网。1999年,深圳市城管办从排水设施使用费中拿出3 000万元专门用于污水管道改造、接口和截污工程。
对已建成住宅区的雨污合流,解决办法就是市政管理单位根据现有污水排放规定,要求住宅区管理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住户和小店铺进行有效管理。将擅自接入雨水系统的污水支管改接回污水管网;对拒不整改的住宅区,市政管理单位有权对其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对正在建设的住宅区,市政管理单位要对工地进行经常性的监查,督促开发公司办理合法的排污手续,并由市政管理单位根据工地附近污水管网的实际情况,指定工地污水排放接口位置,这对建管双方都有利。
已经完成城市化的老村中的雨污合流系统,要运用有效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废除,重新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尚未完成城市化的老村,只有临时将污水截流到附近的污水管网,并在以后城市化建设中,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系统。
建成却未移交给市政管理单位的污水管道,由市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对有质量问题的管道要立即整改,尽快达到使用标准;对和已有市政管网不配套、不衔接的管道,应尽快制定临时整改方案并组织施工,使污水能有出路。然后,要对管道附近的雨污合流现象进行全面调查,将所有由于建成无法使用而临时接入雨水系统的污水支管改接回来,尽量减少这类雨污合流。
2.5 制定法规
1998年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排水立法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排水立法势在必行,而且越快越好。否则,乱排污水污染水体、污染环境,势必制约经济的良性高速发展。而深圳特区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也深感无法可依的不便。无法可依,很多人不知道排污要办理手续;无法可依,管理人员发现雨污合流现象时,无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无法可依,管理部门只能被动地整改乱接的污水管道,却不能有效地预防雨污合流。所以,要使管理部门能够主动出击,在雨污合流形成前加以约束和禁止,对乱排污水者进行处理、处罚,排水法规必不可少。
综上所述,在特区内的新开发区要坚决采用雨污分流系统,杜绝雨污合流的形成;在老开发区应尽量采用分流和截流的方法,减少雨污合流。只有这样,深圳特区的污水处理率才会提高,才能达到50%的预期目标。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