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危废处置与管理措施
更新时间:2010-01-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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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于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90年代由于危险废物处置在经济性与处置技术方面的良性化发展,加之1997年新《经济循环法》(krw-/abfg)的实施,大多数处置企业开始了私有化进程,政府相关部门逐渐退出合营企业,从而向审批、监督和管理的角度转变。至今,德国几乎所有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都已经达到自己投资、计划、运行的私有化程度政府相关环保部门则每年制定本地危险废物管理规划书,对于本地「业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最终处置进行严格审批和监控,同时协助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在减少废物产生和无害化处置、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帮助工作。
德国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主要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5 联复件, 每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到之处,都由当地的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在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事先出示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转方式见下图。
图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转方式
危险废物处理途径见下图:
图2 危险废物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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