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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

更新时间:2010-03-08 14:11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 作者: 阅读:3044 网友评论0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作为“减排”的必要手段,各地政府、企业在水污染源安装了大量的在线监测仪器,随之而来的便是众多已安装的在线监测仪的运营与管理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加强我国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管理的必要性、运营公司所需的必要资源、常见的运营模式及运营职责与任务。

1  对环保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的意义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是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

在排污企业中,由于环保专业人员较少,对在线监测仪器了解甚少,因而在运营质量上便会大打折扣,容易出现如试剂更换不及时、仪器故障无法修复、数据传输不准确等问题,不仅导致企业的运营费用增加,而且常常会出现超标排污的现象。

当专业运营公司接管了排污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营后,首先要对排污企业负责,精心维护在线监测设备,因为在线监测系统是排污企业监督污水处理效率的依据;其次,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服务,因为在线监测设备也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2  常见运营模式与责任划分

2.1  常见的运营模式

2.1.1  部分托管

部分托管运营指运营商只负责用户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管理工作,确保用户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数据准确可靠。仪器运行过程中需要更换的耗材及配件由用户负责购买,运营商负责更换。

部分托管运营收费组成为:年耗材费、运营管理费、运营维护费。

2.1.2  全面托管

全面托管运营指运营商全面负责用户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管理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用户只需调取数据,其他工作由运营商负责完成。运营商确保用户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数据的及时、准确、可靠上报。

全面托管运营收费组成为:年耗材费、年配件费、运营管理费、运营维护费。

2.2  各方责任与义务

2.2.1  运营单位

(1)承担委托责任,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在线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换件、耗材更换等事项,保证污染源在线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每天进行一次仪器运行状态检查,如发现问题则在第一时间解决。

(3)定期进行仪器现场巡查,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4)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

(5)运营机构应对所有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帐检查。

(6)运营机构应每月向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作运营工作报告,陈述每个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情况。

(7)设立固定的运营维护站,并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运营维护工作。

(8)维护站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9)运营机构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2.2.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对运营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抽检及校验,每年1~2次。平时对各仪器进行不定期抽查校验,校验工作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

(2)定期校验主要包括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对运行数据和日常运行记录审核检查等。

(3)环境保护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运营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及仪器检定证书、校正记录和设备台帐,定期审核运营单位上报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

(4)协助运营商进行运营费的收缴或按合同拨付运营费。

2.2.3  排污企业

为仪器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设施,如正常供电、空调、防雷、防盗、防火等;负责提供仪器运转的场地、场所及仪器的安全保护工作;按合同要求支付运营维护费。

3  运营所需的资源

3.1  人力资源

运营公司一般由总经理、技术总监、质量总监、技术档案管理员、财务人员、司机、化验员、专业运营工程师组成。人员的数量可根据运营的规模、业务量的大小来确定,也可根据人员的素质情况一人兼任多职。

3.2  物力资源

运营公司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专门的实验室设备及维修工具,具备办公桌、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为满足运营设施维修的及时性和便利性,运营公司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各运营商都应设有备件库,备有足够的备机、备件,以保障仪器能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保证有效数据的数量。

3.3  财力资源

财力资源是保证运营公司正常运转的动力之源。一般运营费用的核算需考虑人员工资、差旅补助、人员福利津贴、车辆路桥费、油费、车辆保险保养费、设备折旧、房租水电费、通讯费、化验费、仪器运行消耗、验收比对费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各费用的核算要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

3.4  知识资源

知识资源首先来源于技术资料的积累,一般技术资料来源于供应商设备资料、供应商培训资料、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环保局文件、监测站技术培训、专业运营培训等。运营人员平时应注意搜集这些与运营紧密相关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存档。运营人员应掌握充足的基础知识,具有过硬的操作本领。

4  运营公司的日常管理

4.1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

(1)操作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在线监测仪器在有效使用期内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定功能,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建议采用国家级样品,若考虑到运营成本采用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每周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记录结果。

(4)样品的测定值应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

(5)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比对试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2007)中的表2,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值应满足HJ/T355- 2007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6)样品的采集和保存要严格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4.2  监测数据与运转要求

在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要保证有24个测试数据;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分钟获得一个监测值。间隙排放期间,应根据厂家的实际排水时间确定应获得的监测值。

对于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TOC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数据数应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对于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数应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设备运转率应达到90%,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数量要求。设备运转率公式如下:   5  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

5.1  每日工作

(1)运营单位应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 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2)每48小时自动进行TOC、氨氮 、总磷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及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5.2  每周工作

每周1~2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5.3  月度工作

5.3.1  每月现场维护内容

(1)TOC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检查TOC-COD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TOC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载气气路的密封性、泵、管、加热炉温度等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

(2)pH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pH水质在线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3)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检查内部试管是否被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4)流量计

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5)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检验UV-COD转换曲线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

设备运输率(%)= (实际运行天数  /企业排放天数)×100%

(6)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检查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清洁,对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

(7)总磷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洗。(8)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9)其他现场维护内容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的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的防雷措施。

5.3.2  每月进行一次与标准法的对比

除流量外,运营维护人员每月还应对每个站点所有的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标准的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或校验的结果不满足HJ/T355-2007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立即重新进行第2次比对试验或校验。连续三次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备用仪器或手工方法监测。备用仪器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进行校验和比对试验。

5.3.3  质控样试验

运营维护人员每月应对每个站点的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质控样试验,采用国家认可的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试验,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质控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质控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标准值的±10%。

5.4  季度工作

5.4.1  季度维护

每3个月至少对TOC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试样计量阀等进行一次清洗。检查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气敏电极膜,必要时进行更换。

根据实际情况更换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每年至少更换一次 TOC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注射器活塞、燃烧管、CO2吸收器。

5.4.2  季度校验

每季应进行现场校验,可采用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现场校验内容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5.5  其他预防性维护

(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以及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2)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3)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4)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应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5)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6)仪器废液应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6  仪器的检修

(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2)运营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4)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校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T355-2007中的第4章、第5章。

(5)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第三方运营的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7)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应不少于每2周一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T91-2002执行。

7  结语

对于专业化运营公司,必须深入了解在线监测设备的原理、方法,掌握相关的化学分析知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环保设施管理好,充分发挥好污染治理的投资效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的市场化、规范化将使得排污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营商真正实现“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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