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审办法久拖未决水价上涨陷两难境地
当前,水务行业正陷于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升和水价调整困难的双重煎熬之中。而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日前关于提高水价的讲话让水务企业为之一振。
但是,也有行业人士对可能的水价调整表示不乐观。“调整水价是个十分敏感的公共话题。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公用产品价格和成本联动机制之前,水务行业要落实这些讲话精神,操作层面很难实现。”长期研究公用事业改革的国融大通董事总经理李智慧表示,通过近期对湖北、湖南、四川、辽宁等省水务行业调研发现,许多城市的水价已多年没有调整,全行业正处于从保本微利滑向亏损的状态,水价被动上涨的压力较大。
与此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稳定物价的压力也很大,这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此外,水利部掌管的是城乡水资源和农村供水,这一政策利好的影响力将会十分有限。
涨价不得不谨慎
在位于西南腹地的宜宾市,当地的水价调整方案在去年好不容易通过了价格听证会,但在宜宾市政府常务会上被“卡”住,从而搁置起来。
与宜宾市类似的例子不在少数。南昌市水价在8年未作调整后,去年通过上调方案,污水处理费一次性上涨135%,但是仍离盈亏平衡点有一定距离。与此同时,沈阳、大连等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水务行业都向政府提出举行水价调整听证会的申请,或者要求履行听证会已通过的水价上涨方案。
水务行业集体行动的背后,是今年上半年的行业性亏损。
辽宁某大城市水务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的水价已经9年未作调整。9年前的水价,已经无法反映自来水公司当下的经营成本。
据这位水务公司负责人介绍:9年以来,人工工资翻了1倍多,电费涨了3倍;水资源费涨了6倍;污水处理费涨了3倍,唯独自来水费没有上涨。
通常来说,水价由四部分构成: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其他代收费。其中水资源费是反映资源水价的,虽然所占比重不高,但这几年上涨迅速,由原来的每吨几分钱已经涨到了0.2元左右,个别地区水资源费高达每吨0.6-0.7元。污水处理费是反映自来水环境成本的,随着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扩大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面积扩大,污水处理费这几年上涨了约2-3倍。
其他代收费包括垃圾处理费、水利工程配套费等等项目,这些费用都要通过自来水公司这个唯一的收费渠道代收,计入“水费”之中。在西部地区,这些代收费用负担很重,给自来水费的正常回收带来很大压力。
自来水费是反映自来水公司制造成品水的工程水价,也是水价分配中属于自来水公司收益的部分。
“地方政府对上调水价有多种考虑,民生、稳定、政声都是重要因素,但长期忽略经营成本上涨的现实,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都难以为继,中央为公用事业提出的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效益的改革目标将难以落实。”李智慧说。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郝成斌认为,国务院近期工作重点仍是“防通胀”,而水利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水价的说法,是从行业发展角度以及补贴型水价向市场型水价过渡的一个做法,但是真正执行起来,肯定要跟中央工作重点一致。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告诉记者,目前几乎所有的水务公司都在向地方政府争取水价调整,但是水价主要由地方政府控制,能否涨价还要看地方经济发展和物价稳定方面工作情况。
傅涛表示,水利部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因此水利部的水价调整说法仅仅是上调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目前在水价中所占比例较低,不过水资源费上调会给水价上涨施加更大的压力,但是这毕竟不能代替直接的水价调整。
水价调整需引入市场机制
一面是水价上涨大势所趋,另一面却是行业的不乐观预测。
李智慧认为,如果不对水价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制度性地引入市场机制,而是继续沿袭行政定价的做法,则国有供水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措施都很难迈上健康发展之路。
综合上市公司中报,其中涉及到水务行业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表明:生产成本上升和水价滞后等因素影响,今年上半年水务行业全面亏损。2007年及以前,水务行业的平均利润还能维持在1%-2%,而今年上半年,行业平均利润为-1.17%。
与国有水务企业全面亏损不同,外资企业在收购内地水务公司后却经营良好,通常有20%左右的利润率。
针对国有供水企业盈利微薄而外资水务利润丰厚的现象,李智慧分析说,合资水厂之所以能够盈利,其重要原因是外商在投资谈判时就解决了水价调整的机制问题,通过和国有供水企业或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将合作期的水价结算方式确定下来,按照价格调整模型进行动态调整,水价随成本的波动而变化。而国有供水企业只能接受行政定价,水价调整动议难、履行难,调整频率滞后于现实经济生活的变化。
郝成斌表示,目前水价正处于一个行政定价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型的过渡时期,但是政府在推动这个改革的过程中,仍缺乏积极性。
国家发改委和原建设部联合制订的《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是水价市场化改革的前置条件,水价一旦放开由市场形成,其前提是必须在政府监管之下,合理上调,否则难免出现过度上涨。
然而,“办法”自2006年制订以来,其间几次征求意见,不断有较大改动,至今仍没有出台。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办法”基本确定了水价监审原则,确定了水价上涨与地方CPI等指标挂钩,地方水价上涨需要通过听证会等若干原则。在符合“办法”的原则下,地方政府可以自主调整水价。目前,水价已经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李智慧认为,在中央部门指导水价改革的前置性文件不出台的情况下,为水价调整引入市场机制可能性不大,地方仍不得不继续走行政定价的老路,当前虽然供水企业水价被动上涨的压力巨大,但实际操作的难度更大,问题依然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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